牛肚中“铝”残留量超标350多倍,他被罚赔28万多
扬子晚报网6月28日讯(通讯员 马奥 记者 朱鼎兆)为了卖相好看,市民涂某在销售的牛肚中添加硫酸铝安(俗称明矾),后经检测,牛肚中的铝残留量为707mg/公斤(限值2mg/公斤),超标350多倍。涂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在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28日召开的“检察监督+食品安全”新闻发布会上,该院通报了这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淮阴区检察院在通报检察监督食品安全相关情况
据介绍,2020年12月以来,涂某明知国家禁止销售来自巴西的冷冻牛副产品,仍然购买并加工销售。加工过程中,涂某伙同他人违法添加国家明令禁止在肉类及其制品中添加的硫酸铝安,共计销售价值29920元。经淮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测,牛肚的铝残留量为707mg/公斤(限值2mg/公斤),严重超过国家规定限量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涂某向不特定的消费者销售添加了国家明令禁止在肉类及其制品中添加的硫酸铝安,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根据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涂某除了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后经淮阴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在刑事部分判决涂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禁止涂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在民事部分判令涂某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销售牛肚数额10倍价款288000元的惩罚性赔偿金。
据淮阴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张海芹介绍,近年来,该院坚持人民为中心,立足淮阴检察工作职能,严惩食品安全犯罪,紧盯重点领域,注重溯源治理,通过检察之力保障食品安全,2021年以来,该院办理食品安全相关案件33件,挽回群众损失千万余元。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