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产权交易100问
(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有那些要求?
项目转让方要想征集到满意的意向买家,对项目的信息进行披露尤为关键,那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信息预披露有哪些要求呢?信息预披露需要准备好哪些材料呢?如果涉及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信息预披露有什么特殊的要求呢?
(产权交易流程)
根据2016年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进度安排,可以釆取先进行信息预披露,然后再进行信息正式披露的方式,分阶段披露项目信息,公开征集受让方。如果是因为产权转让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情况,信息预披露则是必经程序。转让方应当在转让行为获批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信息预披露,且披露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过程中,应该如何通过甘交所进行信息预披露呢?转让方应当向甘交所提交的材料,包括转让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所出资企业的内部决策等文件、转让方公司章程、标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标的企业公司章程、标的企业最近年度审计报告、标的企业最近一期财务报表等文件,这里的最近一期是指挂牌日期前三个月这个时间段,同时,所提供的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转让方要对填报的内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需要强调的是,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产权转让原则上不得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转让方确需设置条件的,不得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原则,并且应当在信息预披露前完成在同级国资监管机构的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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