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谈加装电梯鉴定
对于《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規范》,《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規范》,規定了房屋安全鉴定,抗震鉴定两类鉴定。最近有的梯托,混淆视听,颠倒黑白。把房屋安全鉴定与抗震鉴定混为一谈。在他们看来,只要房屋安全鉴定是安全等级的,例如A级,不需要处理。即是可加装电梯。其用心不良。他们就是这么干的。
1. 所谓安全鉴定,来自于《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以前有1999年版,2004年版。是针对危险房屋而来。分A、B、C、D,4个等级,房屋是不是危房?判断标准是相当低的。
2.所谓抗震鉴定,来自于《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相应的有《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規程》JGJ116-2009 。分A、B、C、3类,后续使用30、40、50年。
3.而是否抗震?标准高许多。所谓“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汶川地震属于大震,一般预制板砖混结构严重倒塌伤亡惨重。抗震鉴定是对地震等级而言。住宅抗震等级不应低于标准设防类,例如长三角许多城市现在是7度标准,曾经是6度设防。按当时的《建筑抗震设计規范》,老旧小区以前6度不抗震设防,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却达到A级。所以抗震鉴定标准一定高于安全鉴定标准!
4.当建筑结构改造时,如加装电梯,規范規定必须进行抗震鉴定。有资质的正直良心的房屋质量检测鉴定专家早就坦言:“预制板砖混结构,加装电梯不考虑地震力,考虑的话,基本都装不了。”“早些年,我们在检测安全评估时,大部分房子都没法完全符合規范要求,如果要消除安全隐患,成本太高了,我司接的几个项目最后都失败了。估计相关人员也是从我们检测机构了解后,改了加装电梯安全要求,说法都变了。”
至于怎么改的,下面的鉴定报告,懂专业的一目了然:只鉴定楼梯间,不抗震鉴定(但提出必须内容,业主未委托);原设计标准低不属鉴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