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咸阳市中心支行对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咸银罚决字〔2023〕1号),因该单位违反反洗钱、人民币结算账户、国库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咸阳市中心支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人民币叁拾柒万元(370000)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咸阳市中心支行对时任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王军锋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咸银罚决字〔2023〕2号),王军锋对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咸阳市中心支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处人民币贰万零伍佰元(20500)罚款。
据企查查显示,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立于2000年11月24日,注册地位于咸阳市乾县西兰大街中段,法定代表人为张阳,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