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6月30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相关情况。
↑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司长陈振冲
会上,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司长陈振冲在回答红星新闻记者关于海关着力提升通关便利化的提问时表示,海关着力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在推动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这次国务院印发的《若干措施》,涉及海关工作的主要聚焦在推动货物贸易创新发展方面,共10条,其中5条跟通关便利直接相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进一步”。
一是进一步提高通关时间透明度。本次《若干措施》在试点地区进一步明确了空运快运货物和普通货物通关的时间标准,规定在符合我国海关监管要求且完成必要检疫程序的前提下,空运快运货物正常情况下在抵达后6小时内放行;对已抵达并提交通关所需全部信息的普通货物,尽可能在48小时内放行。通关时间标准更加透明,有助于提升经营主体进口环节的可预期性,为促进贸易发展营造更优的环境。
二是进一步降低通关成本。比如,明确海关允许原产地证书存在微小的差错,在确认货物原产资格情况下,对印刷错误、打字错误、非关键性信息遗漏等微小差错或文件之间的细微差异不影响企业享受优惠关税待遇,企业不必反复修改、递交申请的材料,有利于降低企业的资金、人力和时间成本。又如,明确在预裁定所根据的法律、事实和情况未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允许进口企业在预裁定失效前申请展期,海关在裁定有效期届满前从速决定,保证了预裁定决定的连续性,避免新、旧裁定之间的空窗期,有利于提升贸易的便利化水平。
红星新闻首席记者 吴阳 北京报道
编辑 张寻 责编 邓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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