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制度创新将带来三方面利好
文/羊城晚报驻京全媒体记者 王莉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率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等5个具备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主动开展试点。6月3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若干措施》有关情况。
据悉,《若干措施》聚焦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商务人员临时入境、数字贸易、营商环境、风险防控等6个方面,提出试点政策措施和风险防控举措,将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探索路径,为推动加入高标准经贸协定提供实践支撑。
商务部部长助理陈春江表示,试点实施一年后,将由商务部按部署组织开展评估,具备条件的试点措施推广至其他自贸试验区,在更大范围内开展压力测试。
将为相关企业消费者带来实实在在的利好
陈春江表示,推动货物贸易创新发展,一直是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制度创新的重点。此次试点对接,在再制造产品进口管理、船舶和航空器出境维修免关税等方面开展探索,将为相关企业、消费者带来实实在在的利好。
第一个利好是开展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此次开展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进口再制造产品不适用我国禁止或限制旧品进口的相关措施,将促进再制造产品进口,满足国内需求,降低企业成本,丰富消费者选择。
“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试点地区提出的具体试点产品方案,明确产品清单及适用的具体标准、要求、合格评定程序和监管措施,于6个月内作出决定,确保尽快落地见效。”陈春江表示。
第二个利好是对暂时出境修理后复运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航空器和船舶免征关税。试点措施对以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主营运基地的航空企业所运营的航空器,以及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船运公司所运营的以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港口为船籍港的船舶,暂时出境修理后复运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无论其是否增值,免征关税。
陈春江指出,这个制度创新将有利于降低相关航空企业和船运公司修理成本,更好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政策红利。
第三个利好是对自境外准许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修理的货物,复运出境的,免征关税;不复运出境转为内销的,照章征收关税。
陈春江表示,本条措施对目前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修理的货物“一线”进口保税、复运出境免税,调整为直接免税,突破了现行保税政策;同时,允许不复运出境的货物转为内销,将有利于相关维修产业的发展。
主动对接CPTPP规则开展的先行先试
陈春江指出,我国正积极推动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高标准经贸协定,相关规则的要求与我国改革开放面临的重点问题契合度较高。此次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实施的试点措施,是主动对接CPTPP规则开展的先行先试。
一方面,将积极推进制度创新,率先构建与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展现中国有意愿、有能力加入高标准经贸协定;同时,也将通过试点积累经验,为中国加入这些协定做好充分准备、提供实践支撑。
陈春江表示,加入CPTPP符合中国利益,符合所有CPTPP成员利益,也符合亚太地区乃至世界经济复苏的利益。为积极推动加入CPTPP,中国已就协定内容进行了充分、全面和深入的分析、研究和评估,梳理了可能需要采取的改革举措和修改的法律法规。
“中国一直按照CPTPP有关程序,与相关成员国保持积极沟通,开展双边层面的交流对话,了解并妥善处理各成员提出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同各成员方保持沟通和磋商。”陈春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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