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江苏省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在“四新经济”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推行一系列包容审慎监管举措。
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化,打造宽松的经营主体发展环境。放宽“四新经济”经营主体名称的行业表述用语,允许将体现新经济特点的个性用语以及反映企业经营和创新特点的字词作为“四新经济”经营主体的行业表述用语。积极推进住所制度改革,实施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
推行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让“四新经济”企业少违规、少犯错。对“四新经济”经营主体,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管理措施。
鼓励自我规制在前,建立合作共治的公共治理新模式。允许“四新经济”领域在实现规制目标的过程中,优先采用经营主体自我规制、行业自律的形式。
丰富信用监管手段,提高智慧监管水平。在“四新经济”领域率先开展新型监管方式的探索创新;优先采用触发式监管、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开展检查时,尽量以“无感式”检查减少对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造一流的创新环境。鼓励引导“四新经济”企业围绕国家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有针对性的专利布局,培育符合新技术新产业发展方向的发明专利。
进一步拓宽减罚免罚事项清单,贯彻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将“四新经济”经营活动中较为常见的商标专利不当标注、电子商务经营者未正确履行相关公示义务、广告宣传用语瑕疵等轻微违法行为列入免罚减罚事项清单之中。
规范新型消费市场,打造安全放心的新型消费环境。规范和发展以网络购物、移动支付、线上线下融合等新业态新模式为特征的新型消费,及时处理涉及新型消费领域的投诉举报和消费纠纷。
杨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