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一个月,为何退单达3000多件?
小石是某快递公司的快递员,负责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某片区的快递配送及揽收,由于踏实肯干,每个月收入不少。
一日,在配送快递时,客户大明(另案处理)主动添加小石为微信好友。当晚,小石便收到了大明的消息,称有一个快速赚钱的方法需要和小石“合作”,即大明先在网上下单商品,在货到后立即申请退单,以此增加小石揽件收入,而这部分揽件收入则由两人五五分成。
一开始小石有些犹豫,觉得自己工资已够日常花销,没必要冒险。但由于揽件费都是按件每月发放给快递员,若没有小石的配合,大明就无法实现“薅”快递费“羊毛”的目的。于是,大明不断劝说小石,在大明的软磨硬泡下,小石抱着“我就负责揽件应该没事”的侥幸心理和大明开始了所谓的“合作”。
此后,大明开始在网上商城下单,下单物品也基本是牙签、棉签等廉价物品并寄往小石配送的区域,小石在送件后便联系大明,由大明立即申请退货,小石再分多个包裹揽收退件,以此赚取快递公司支付给快递员的揽件费。有了经验之后,小石和大明的“合作”越来越默契,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两人以下单退件的方式共计退单3000多件,骗取公司快递揽件费1万余元。
小石骤增的揽件数很快引起了快递公司的注意,在被公司约谈后他内心感到愈发不安,于是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审查,小石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其案发前后已经将违法所得全部退回,系初犯,平时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前科,且有自首等情节,承办检察官拟对小石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为此召开了公开审查听证会,人民监督员、公安局民警、辩护人等相关人员参加了听证。
会上,承办检察官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认为小石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建议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与会人员对处理结果表示认同。主持人陈晓军副检察长当场对小石作了警示教育,小石也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检察官宣布不起诉决定后,小石向检察官表示:“我保证,再也不会因为违法犯罪来见您了!”
检察官提醒:
法律意识不可无,小恩小惠贪不得。一时的贪念,就可能成为诈骗帮凶走向犯罪深渊。日常生活中需要时刻保持警惕,修身律己,遵纪守法。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王春 通讯员 得得
来源: 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