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消防消息,5月29日凌晨,达州市渠县天星街道一间临街白酒售卖商铺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60平方米 ,造成商铺内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92256元。
经过火灾事故调查发现,起火点为门市一层东南角中上部悬吊插线板处,起火原因为插线板连接线路发生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经调查可见,易燃可燃物品大量存放在店内,电气线路故障起火后引燃周边可燃物,是引发此次火灾的直接原因,而店内夹层住人是酿成悲剧的主要原因。
消防提示:集经营、住宿、仓储等多种性质于一体的“多合一”场所,暗藏着诸多消防安全隐患,此类场所如何预防火灾的发生?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1、 严禁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 经营等场所或地下、半地下室类的“多合一”建筑内设置人员住宿场所。对成片开发的门面房要严格限制经营油漆等危险化学品。
2、 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当墙上确需开门时,应采用常闭式乙级防火门。住宿内部隔墙应采用不燃烧的寒体墙,并应建筑至楼板底部。
3、 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在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应设置室外金属梯,配备逃生避难设施的阳台和外墙等作为独立的辅助疏散逃生设施,添置消防救生梯、救生绳索等逃生自救设备。场所内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应确保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开。场所内的外窗或阳台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当必须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4、 “多合一”场所除厨房外不应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和烟花爆竹、油漆、汽油等易燃可燃物品。存放液化石油气罐的厨房应釆取防火分隔措施。家中不得储存危险品。所有的电气线路应满足用电设备的负荷要求,不应私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阻燃塑料管等。建筑内的照明设施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物体上。场所内应有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 要根据不同“多合一”场所的情况,在疏散走道、住宿部分、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房间、疏散楼梯的顶部应使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应按照要求设置应急广播扬声器或火灾警报装置。场所内应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灯。(来源:中国消防、黄石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