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关于住房保障的来信,官方回复
写信日期 | 2023-06-09 | 回复部门 | 柳林县人民政府 |
信件内容 | 本人2005年和2007年向本村村委及乡镇政府办理了居民建房用地审批手续,所需建房审批费用本人都已缴纳但相关领导一直推诿至今不给予本人办理,至今孟门镇商贸街建房安置存在遗留问题有些村民至今没有安置。其二原柳林县凌志集团在本村拆迁把本人住房已拆,当时公司承诺建房后安置至今七年多仍未得到安置,望解决本人住房保障之忧。 | ||
回复状态 | 已办结 | 回复日期 | 2023-07-05 |
回复内容 | 陈先生,您好!您的来信答复如下: 一、建房审批问题。经核实,您所提供的2005年《村镇居民建房用地审批表》中,未写明房屋东西四至及具体修建示意图,除村负责人和基层国土所签字外,乡(镇)政府仅有土地勘查人签字,未通过乡(镇)负责人、县城建、国土部门审批;您所提供的2007年的《村镇居民建房用地审批表》中,仅有村负责人名章及村委公章,未通过乡(镇)政府、基层国土所及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审批。目前,根据您提供的2007年《村镇居民建房用地审批表》中显示的规划选址四至范围内,本村其他居民已经建房,建议您按相关自建房政策审批后再建房。 二、房屋安置问题。经核实,2017年孟门村涉及类似拆迁安置问题还有十几户,由离柳集团集中安置于刘家塔安置小区。因安置区目前正在施工,暂不具备交房条件。在此期间,由离柳集团每年给来信人支付租赁过渡费,一直支付到正式交房入住为止。 |
吕梁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