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韩烁电器有限公司,该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佛顺容市监行罚罚字〔2023〕105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1.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72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作为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当事人生产的干衣机不符合GB4706.1-2005、GB4706.60-2008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的规定,构成了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违法行为。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四十九条 |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罚款15000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7200元。 | |||||
违法行为类型 | 质量生产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韩烁电器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91440606MA52TKRK6J | ||||||
法定代表人 | 陈**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511****7997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7-03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7-03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 | |||||
数据来源单位 |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