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本地交通运输企业壮大发展,促进交通运输业提质提效,近日,东莞市交通运输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扶持交通运输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并对资助企业标准与奖励金额等内容进行明确。其中,规上道路货运企业、水路货运企业以及营运船舶等,每家企业(单船)最多奖励100万元。
据悉,该《措施》已于今年6月30日正式印发并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涉及财政资金奖补企业从2023年1月1日计,具体奖补措施由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每年初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上一年政策实施效果优化完善,并制定申报指南。
借鉴深圳、佛山、宁波等城市先进经验,促进交通运输业提质提效
交通运输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效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目前,东莞市交通运输业发展仍然存在一些痛点难点。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披露的数据显示,去年,全市公路运输总周转量、水路运输总周转量同比分别下降30.49%、5.31%。其次,在莞注册道路货运企业3120家,车辆拥有量达到20辆的有375家,仅占12%,上规纳统企业仅35家,仅占1.12%,也有部分车辆船舶受其他城市扶持措施吸引而迁出东莞,造成运输数据外流。
同时,许多企业仍处于“多而不强”的状态,在规模、业务承接等方面存在短板和不足,竞争实力与大型优质强企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进一步支持本地交通运输企业壮大发展,促进交通运输业提质提效,提升交通运输业对全市的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在广泛走访市重点交通运输企业、深入调查分析以及借鉴深圳、佛山、宁波等城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东莞市交通运输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扶持交通运输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13条措施明确资助企业标准与奖励金额,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措施》共有13条,包括优化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加强优质运输企业招引力度、鼓励企业协同招引、支持运输企业规模化发展、加大企业新增运力奖励、扶持发展运输行业新业态、促进产业联动发展、支持东莞港务集团做大做强、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实施户籍化管理、全面加强危运车辆运行管理、建立“白名单”机制、加强货运车辆分类管理等。
此外,《措施》的附件“申报指南”对资助企业标准与奖励金额等内容进行明确。
对于2023年在东莞市新注册成立的(以工商登记注册时间为准)、达到纳统标准(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且拥有货运车辆数在50辆及以上)且2024年即被纳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货运企业月报名单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奖励。
对规上道路货运企业(2023年度列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货运企业月报名单)2023年度内货运量10万吨(含)以上或货物周转量300万吨公里(含)以上,且年度货物周转量同比增长6%以上的,每家企业奖励50万元,在此基础上,企业年度货物周转量每提升3%,增加奖励10万元。每家企业最多奖励100万元。
对水路货运企业年度内货运量250万吨(含)以上或货物周转量1亿吨公里(含)以上,且年度货物周转量同比增长6%以上的,每家企业奖励50万元。在此基础上,企业年度货物周转量每提升3%,增加奖励1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多奖励100万元。
对在东莞市登记入户且承诺在莞经营5年以上(含5年)单船载货量2000吨及以上的货船,新登记营运船舶,船龄在10年及以内的,给予每载重吨60元的一次性奖励;船龄在11-15年的,给予每载重吨30元的一次性奖励。单船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采写:南都记者莫晓东
素材来源:东莞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