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南海区众信车行,该车行销售不合格产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3〕(南)桂综执市监罚罚字204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罚款金额(万元) | 0.22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3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经营的型号为TDT99Z的电动自行车“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反射器、照明)”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判定为监督总体严重不合格。截至2023年3月8日本单位执法人员查获时止,扣除成本支出后当事人获利30元。 |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本单位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30元;二、罚款2200元。 | |||||
处罚内容 | 一、没收违法所得30元;二、罚款2200元。 |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南海区众信车行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92440605MA55KM4U0F | ||||||
法定代表人 | 彭*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430****7788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7-04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7-04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 |||||
数据来源单位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