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顺德区缎鲜农副产品店,该店涉嫌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顺德区缎鲜农副产品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606MA53AG8U3Y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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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佛顺容市监行罚罚字〔2023〕18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
违法事实 | 佛山市顺德区缎鲜农副产品店涉嫌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应予处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作如下处罚:罚款1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15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