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近期,四川省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了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食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8大类食品共计1765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1744批次,不合格21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资中县水南镇凤凰大道与凤鸣大道交汇处中国资中·新发地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吴尚春蔬菜店经营销售的姜,毒死蜱(实测值:0.19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毒死蜱,又名氯蜱硫磷,是目前全世界使用最广泛的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广谱杀虫、杀螨剂。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容易引发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出汗、流涎、肌肉震颤,甚至抽搐、痉挛,昏迷,对人体健康可能有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
2.大英县蓬莱镇卓筒大道海川缘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鲈鱼(散装),恩诺沙星(实测值:1.08 ×10³µ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µg/kg);
3.雅安市雨城区熊猫大道385号正黄时代天街雅安正深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实测值:121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恩诺沙星,具有广谱抗菌作用,被广泛用于畜禽、水产等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和肉中的最大限量值为100μg/kg。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或者经营商贩在养殖和贩卖的过程中不规范的使用兽药,并不严格的遵守休药期的规定造成的。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导致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头昏、头痛、失眠、皮疹、皮肤瘙痒等。
4.仁寿县视高街道太平路相华万家鸿购物中心经营销售的香蕉(金鑫香蕉),吡虫啉(实测值:0.06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5.峨眉山市胜利街道旅博大道四川水晶摩尔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香蕉,吡虫啉(实测值:0.08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6.宜宾酒都生态茶业有限公司生产、宜宾市翠屏区白沙湾学堂路地中海蓝湾宜宾绿源食品有限公司临港地中海蓝湾店经营销售的屏山炒青绿茶(250克/袋),吡虫啉(实测值:0.89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
7.雅安市名山区红岩乡红岩村绿剑茗茶厂经营销售的甘露(绿茶),吡虫啉(实测值:1.3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吡虫啉,是一种烟碱类超高效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毒、低残留,害虫不易产生抗性,对人、畜、植物和天敌安全等特点,并有触杀、胃毒和内吸等多重作用,主要用于水稻、小麦、棉花等作物上蚜虫、叶蝉、蓟马、白粉虱等害虫的防治。有关专家表示,食品中少量吡虫啉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可能引发头晕、恶心、呕吐等中毒反应,甚至可能导致癌症、畸形等危害。
8.广汉市喜之缘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江安县下长镇新宁村下长镇新宁村宜泸高速江安服务区竹之都综合服务部经营销售的百斯顿玉米味麻花(200克/袋 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0.31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5g/100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劣质原料进行生产;或是企业的生产工艺不达标,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或是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有关专家表示,随着油脂氧化,食品中的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9.德阳市旌阳区庐山北路希望城-商业街德阳东豪百货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香蕉,噻虫嗪(实测值:0.059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噻虫胺(实测值:0.03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10.芦山县芦阳街道平安路正禾商贸有限公司红营销售的香蕉,噻虫嗪(实测值:0.04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噻虫嗪、噻虫胺,都属于一种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主要用于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蚜虫、飞虱等。噻虫嗪、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果蔬类食品中少量噻虫嗪、噻虫胺残留,一般不会导致人体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可能引发人体急性中毒,导致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对身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11.沐川县沐溪镇综合市场志诚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鲫鱼,地西泮(实测值:3.16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12.安岳县建设街副食品市场邓世杰经营销售的淡水鲈鱼,地西泮(实测值:1.20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13.安岳县建设街副食品市场邓世杰经营销售的草鱼,地西泮(实测值:1.86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地西泮,又名安定,为镇静剂类药物,是一种苯二氮卓类镇静催眠药,在临床医学上主要用于抗焦虑、镇静催眠、抗惊厥、抗癫痫及中枢性肌肉松弛作用。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检出地西泮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嗜睡、头昏、乏力和记忆力下降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规定,地西泮是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
14.沐川县沐溪镇林家岩中巷沐源副食店经营销售的小米椒,镉(以Cd计,实测值:0.08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15.峨眉山市胜利街道红月路1号水果仓板房峨眉山菜兜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土豆,镉(以Cd计,实测值:0.1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镉(以Cd计),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主要损害肾脏、骨骼和消化系统。有关专家表示,由于镉排泄缓慢,人体通过食物摄入镉之后,可对肾脏和肝脏造成巨大伤害,还可以造成骨质疏松和软化,日本就曾发生因镉中毒引起的“痛痛病”。此外,镉干扰膳食中铁的吸收和加速红细胞破坏,可引起贫血;甚至会侵害到免疫系统,继而引发肿瘤。儿童对镉暴露更敏感,长期低剂量镉暴露,不仅影响肾脏和骨骼的正常发育,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的正常功能与发育,并对高级神经活动如学习、记忆有损害作用。
16.达州市通川区复兴镇好一新蔬菜大棚A区闷墩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辣椒,克百威(实测值:0.8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克百威,又名呋喃丹,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常见的一种杀虫剂、杀螨、杀线虫剂。有关专家表示,克百威为白色结晶,无臭味,在环境不易自然降解,半衰期长,易蓄积,对鱼类、鸟类及野生动物有害,对环境有一定危害;长期食用克百威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人体中毒,引发多汗、流涎、瞳孔缩小、头昏、头痛、流泪及肌肉震颤等,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可出现接触性皮炎。克百威超标可能是菜农为了控制病情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17.长宁县长宁镇碧玉溪农贸市场碧苑小吃店经营销售的红糖馒头(散装),糖精钠(以糖精计,实测值:0.0290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18.长宁县长宁镇碧玉溪农贸市场碧苑小吃店经营销售的甜味馒头 ,糖精钠(以糖精计,实测值:0.0371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糖精钠,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在人体内不被吸收,不产生热量,大部分经肾排出而不损害肾功能。有关专家表示,糖精钠对人体无营养价值,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新鲜水果中不得使用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的原因,可能是为了改善产品口感而超范围使用;桑葚中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或经营主体为增加产品甜度而超范围使用甜味剂。
19.泸州朝富炒货食品厂生产、泸州市龙马潭区西南商贸城二区长达干货店经营销售的五香味花生(2.5千克/袋),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 0.202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遇水以后形成亚硫酸。二氧化硫氧化时可使食品的着色物质还原褪色,亚硫酸对食品的褐变有抑制作用,对细菌、真菌、酵母菌也有抑制作用,因此既是漂白剂又是防腐剂。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改善制品的色泽,从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相关资料显示,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但如果长期过量摄入二氧化硫,可能会对健康不利。
20.渠县渠江镇渠江街道地旺广场溢香浓小吃店经营销售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47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产生铝残留。有关专家表示,铝不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不参与正常生理代谢,具有蓄积性,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21.四川省达州市川珍牛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江安县下长镇新宁村下长镇新宁村宜泸高速江安服务区竹之都综合服务部经营销售的川珍泡椒灯影牛肉(65克/袋),菌落总数(实测值:55000,110000,120000,79000,7000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000,M=1 00000CFU/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菌落总数,是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的指示性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危害人体健康。造成菌落总数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总数较高,杀菌工艺未达到要求导致;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所致;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菌落总数虽然不是什么直接的致病菌,但如果菌落总数超标严重,当其随食物进入人体后会破坏肠道里正常的菌落环境,引起腹泻、损伤肝脏等身体器官。食用超标严重的食品后,可使人患上肠道疾病。菌落总数超标也意味着致病菌超标的机会增大,增加危害人体健康的几率。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泸州市、德阳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宜宾市、达州市、雅安市、眉山市、资阳市等地监督管理局立即依法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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