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查,深圳深国融前海金融管理股份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对深圳雅兴投资企业(有限企业)的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及承诺最低收益的情形。
上述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深国融前海金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显示,深圳深国融前海金融管理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3亿元,目前有4只产品正在运作。
采写:奥一网基层治理研究员 许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