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办理业务时,经常看到这样一句话:“当面清点,离柜概不负责”,但如果银行在为储户办理业务时,误将800元转账成800万,发现时,储户早已在第一时间就将这笔从“天上掉下来的”钱全部花光了,那么这时,损失该由谁来承担?责任由谁来负责?
覃某是一位做服装生意的商人,创业时的艰难没能将她打垮,渡过最难熬的那段时间之后,覃某的生意也越做越好,效益也逐渐提升了上来。事业上的稳定让她有了幸福的家庭,儿女活泼可爱,丈夫对她的事业也很支持。
好景不长,生意上的快速发展在为她带来收益和自信的同时,也让她变得有些盲目,于是在接下来的一天,她为了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便带着一笔钱投资到了一个新的领域内,本想着借此多赚些钱,但没想到遭遇了滑铁卢,投资进去的钱全部打了水漂不说,公司的资金周转还出了问题。
为了保住自己的公司,覃某当机立断砍掉了投资失败的项目,随后还向合作伙伴和亲友借钱,用来维持公司的运转,但她奋力地挽救依旧没能填补公司亏损的空缺。忙活了一阵之后,她便发现自己的银行卡里只剩下了八百余元的存款,一家人的生活还要靠她支撑,债主的还款日期也在一天天的临近,这让她感到了绝望。
为了让自己多一些时间扭转艰难的局面,覃某便给债主一个一个打电话,希望他们可以宽限还款的时间,同时,也想着将账上仅剩的800元取出来,和家人节衣缩食生活一段时间。但不是所有的债主都同意给她留下宽限的时间,其中,一位外地的朋友林某在接到她的电话后便催着让她还钱,一点通融的余地都不给她留。
“我卡里就剩下800元了,就不能通融通融”?但接到她的电话后,林某却说:“800就800,别赖账”。无奈之下,林某便来到了当地的一家银行,办理了现金转账业务,让业务员将卡里的800元转给林某提供的银行账户。
当时,在银行办理各种业务的储户很多,业务员的工作也十分繁忙,在听到覃某的要求后,这位业务员在为她办理业务时显得有些急躁。这让生意亏损还被债主催着还钱的覃某本就不愉快的心情也变得有些不耐烦,办理完手续后,并未当场验证便离开了银行。
然而,当她刚走出银行不久,便接到了林某打来的电话,本以为对方嫌她还的钱少,正准备挨骂时,林某有些意外地问道:“你不是只剩下800元了吗,怎么给我转了800万,是不是转错账了”?
林某说的消息让她感到有些意外,但也让她兴奋起来,这笔意外之财若是用得好,不仅可以帮她还清债务,还可以让她有资本扭亏为盈。于是,接起电话后,她便对林某说:“对不起,是我转错账了,麻烦您能把多出来的钱退还给我吗,我做生意也不容易”。
随后,林某将覃某的债抵消后,将剩余款项还给了她,看着银行卡里多出来的钱,覃某喜出望外间便赶忙联系债主,将之前欠下的债抵消后,将剩下的钱投到了公司的经营之中。
然而,“天上不会掉馅饼”,银行在对账的时候发现账目怎么都对不上,在调查之下便找到了覃某,然而当他们向覃某索要那笔款项时,覃某却说:“不是说离柜概不负责吗,怎么到你这就不适用了”。
眼看对方不愿将800万元进行归还,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银行便将覃某告上了法庭,那么,当银行误操作将800元转账成800万,储户还将这笔钱花光了,这笔损失由谁来负责?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首先,覃某因业务员的操作失误,意外获得了误转的800万元,随后将这笔意外之财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投资。在没有任何法律根据的前提下使用这笔钱财,使得银行遭受了损失,而且,覃某的获益与银行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覃某的获益行为构成不当得利。
那么,作为受损失的一方,银行便有权对这笔钱进行追回,要求覃某归还意外得到的799万9200元。但此时,覃某已经将这笔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投资经营,此时,银行该如何维权呢?
覃某用来偿还债务的800万元毕竟不完全属于其本人,而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转让给第三人的,银行方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或者由不当得利者一并返还,不当得利者拒不归还的,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受到法律的惩处。
而银行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在工作时间,其工作人员在工作地点由于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出现,银行方在管理上存在过错,在追究工作人员的问题时,银行方也需要对自身存在的过错进行反省和整改。
最终,法院判决银行胜诉,覃某应当将意外获得的款项进行返还。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钱不会被大风刮来,所以,当想要让自己和家人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就需要采用正确的途径和方式,用自己的才华和能力积累属于自己的财富。
(《回顾银行误将800元转成800万,发现时储户已将钱花光,谁来负责?》中,图片为网图仅配合叙事,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姓名系化名;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