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的李女士向新京报记者反映,自己与丈夫在婚前共同凑齐了首付款,买了一套房子,婚后主要由其用自己的收入还房贷。现在,两人选择离婚。李女士想知道,这套房产如何进行分割?
解答:
对于李女士提出的问题,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丁秀英律师表示,男女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离婚时主张分割该房产,在司法实践中,从产权登记人角度区分,会有不同的处理结果。如果房屋产权登记在共同出资人二人名下,一般而言,同居生活期间购房,房屋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婚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屋产权登记在共同出资人中一方名下,一般而言,同居生活期间购房,房屋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非同居生活期间购房,按照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照借款或赠与处理,视具体情况而定,法院会综合考虑购房背景、出资数额等因素,以公平原则作出认定。
据丁秀英律师介绍,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无论房屋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夫妻双方在没有特殊约定婚后采取“分别财产制”的情况下,婚后的工资等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结合李女士的具体情况,虽然李女士用自己的工资等收入还房贷,但是这些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视同夫妻二人共同所还。
丁秀英律师强调,在以往司法实践中,对于上述情况进行房产分割,不能简单理解为按份共有或夫妻各占一半份额,同时在证明出资比例及出资性质时很容易出现进一步的纠纷,建议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时尽量聘请专业人士处理,对出资情况及房屋产权份额进行公证或签订有效协议予以明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新京报记者 张建
编辑 武新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