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一男子为了装修,花1500元请人砸墙。
不曾想,砸墙过程中,工人不慎从阳台坠亡。
事后,工人的亲属向男子索赔110万多元,但男子却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责任,只同意人道主义补偿10万元。
如果被起诉,男子称自己一分也不会支付。
在中国安徽省六安市,一幕悲剧在一座公寓楼中上演。
陈某,一位刚购买了新公寓的业主,决定对他的新家进行一些改动。
他希望拆除一堵将卧室和阳台隔开的墙,以使空间更加开阔。
为了完成这项工作,他雇佣了一对父子,方某和他的父亲。
方某和他的父亲并非专业的装修工人,他们是农民,平时以种田为生。
然而,为了增加收入,他们在农闲时会到城里接一些零活,比如搬运或者敲墙这种体力活。
尽管他们缺乏专业的装修经验,但他们的收费低廉,使他们成为了陈某的首选。
可是,这次的工作并不像他们以往的工作那样顺利。
在拆除墙体的过程中,墙体突然倒塌,将方某的父亲推出了七楼的阳台。他的坠楼身亡,给方某和他的家人带来了巨大的打击。
这个事件引发了一场关于责任和赔偿的争论。
方某认为,作为雇主的陈某应当对他父亲的死亡负责,因此他向陈某提出了110万元的赔偿要求。
然而,陈某认为,他并没有过错,因为他只是雇佣了他们来完成一项工作,而工作的安全应当由工人自己负责。
他认为,方某的父亲作为一个有一年多砸墙工作经验的人,应当知道这项工作的危险性,因此他应当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这个争论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有些人认为,陈某作为雇主,应当对工人的安全负责。他应当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或者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
但也有些人认为,方某的父亲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他应当知道他正在进行的工作的危险性,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这个事件最终引发了一场法律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相关规定,如果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然而,方某的父亲也应当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他有一年多的砸墙工作经验,应当知道这项工作的危险性。
他在知道阳台护栏不高的情况下仍然进行工作,因此,他也应当对自己的死亡负有一定的责任。
这个事件也给我们带来了启示。
首先,装修工作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士进行,如果雇佣非专业人员进行装修,可能会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这是雇主需要考虑到的。
其次,雇主也应当对工人的安全负责。他们应当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或者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
最后,工人也应当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他们应当知道他们正在进行的工作的危险性,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总之,这个事件是一个悲剧,但它也提醒我们,无论我们是雇主还是工人,我们都应当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