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到账28万,莫不是老天爷掉的馅饼砸到了张女士的头上?
2020年,午睡后的张女士收到一条提示短信,显示自己的银行卡到账28万元。
张女士翻开自己的基金和存款,明显不到提款日期。自己的工资每月仅有一万多,为此张女士还特地打电话向公司核实是否是公司的转账,财务表示没有对张女士进行转账。
5分钟后一位自称姓谢的女士打来电话说自己误将28万元转到张女士的账户,麻烦张女士马上转给她。
张女士于是去银行柜台,准备将这笔款项转给她。不料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自己无权进行退回。
与此同时工作人员根据经验表示:这笔款有问题,建议女士报警。
民警告诉她,等24小时再看,现在有一种新型的诈骗手段,诈骗分子设置次日到账,将款项转给受害人,以转错为由要求转账当日要求受害人将款项返还,受害人将款项打回,诈骗分子立刻将转账撤回,受害人就莫名承担了贷款。
张女士发现这笔钱还在,谢女士又打来电话催促,说自己误将公司的收货款转到张女士名下,张女士必须立刻还给她。
在谢女士得知张女士已经报警后,暴跳如雷,说完全可以私下解决,请张女士马上打给她,否则就告张女士侵占罪。
张女士则表示,需要谢女士提供这笔钱的合法收入来源,否则警方介入处理。
张女士以在银行的工作经验认为,谢女士显然是在撒谎,这笔款项显示是个人转账,而谢女士显然在说谎,很有可能涉及洗钱行为,如果自己贸然转账可能涉及洗钱罪。
【以案释法】
一、谢女士是否涉嫌诈骗罪?
犯罪主体使用虚假事实、隐瞒真相或其他欺骗手段,误导他人作出有利于犯罪主体的行为。
在本案中,自称谢女士的人利用电话联系张女士,声称将款项误转给她,要求返还,旨在骗取28万元的财产利益。
如果张女士按照谢女士的要求转账,她将会遭受28万元的财产损失,是一种典型的诈骗罪。
谢女士的威胁也是值得注意的一个环节。在张女士女士报警并要求谢女士提供合法收入来源时,谢女士反而威胁张女士,声称要告她侵占罪。
这种反咬一口的策略,是常见的诈骗手法之一,用以威胁和恐吓受害者,迫使他们屈服。
这个案例中的张女士并未屈服于谢女士的威胁。她冷静地处理了这个问题,坚决地防止了可能的诈骗行为。这种坚决的态度,对于防止诈骗罪的发生,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二、谢女士是否涉嫌洗钱罪?
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故意洗钱罪的最高刑罚是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涉嫌洗钱的行为必须涉及非法来源的资金或财产,并且非法转移资金、隐匿或以其他方式掩盖其真实性、来源和性质。
在本案中,如果谢女士所述的款项来源确实是非法的,即与犯罪活动有关,那么就满足了资金来源的要求,谢女士故意将非法款项转账给张女士,并要求返还,谢女士可能涉嫌洗钱罪。
三、张女士的不返还行为是否涉及侵占罪?
侵占罪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一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犯罪主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占有他人财物。
张女士并没有将款项据为己有或用于自己的消费,她主动保留了该笔款项并积极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她并没有实施非法占有的行为,而是采取了正确的行动,保护了自己的权益并配合警方的调查,因此其不属于侵占罪。
四、谢女士及其相关人员可能涉嫌侵犯个人信息罪
在本案中,谢女士通过电话联系张女士,并获取了张女士的个人信息。这涉及到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我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如果谢女士未经张女士同意获取、使用或泄露个人信息,可能涉嫌侵犯侵犯个人信息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案给我们带来了一些重要的启示: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警觉,对于未经核实的信息和不明来源的款项保持怀疑,并主动采取措施确保自己的财产安全。
当遇到可疑的款项或涉及诈骗和洗钱的情况时,我们应该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和建议,我们也应该积极举报可疑行为,协助执法机构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安全。
了解各类诈骗手段和洗钱方式,掌握识别可疑行为的方法,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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