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7月12日讯 (记者 时瑞雪 实习记者 何学欣)7月12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全市“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系列应用场景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的第二场,介绍了“科技领航”系列应用场景有关情况。
今年以来,省政府出台了三批“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其中临沂市科技局作为第一牵头单位的政策共7项。临沂市科技局认真研究贯彻,积极对上争取,强化执行落实,有效助企纾困解难,为全市高质量发展贡献了科技力量。
一、今年以来对上政策争取情况
(一)充分发挥“小升高”政策优势,助力科技型企业发展。组织召开了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训会,组织专业团队深入到企业开展政策宣讲和“一对一”精准服务,指导企业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今年1-6月,共为479家企业争取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4950万元,共引导1918家成功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比增长77.8%,环比增长13.2%。
(二)积极争取科技扶持资金,加快推进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今年以来,聚焦战新产业和八大主导产业,组织开展了企业技术需求征集活动,建立了“揭榜挂帅”项目常态化发布制度,积极推动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联合研发等方式,攻关重大关键技术,提升自主研发能力。今年以来,共向省科技厅推荐科技项目168项,发布“揭榜挂帅”技术需求59项,累计争取省科技扶持资金2.09亿元,其中,已有104个项目获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立项支持,争取资金3800万元;“绿色肥料与土壤健康产品科技示范工程”项目获省重点研发计划支持,第一批扶持资金7288万元已拨付到位。同时还推荐12个项目申报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其中4项通过了专家评审,进入现场考察程序。
(三)依托竞争性创新平台政策,助力高层次科创平台建设。今年以来,市科技局采取产学研合作、绩效激励等措施,鼓励和支持企业建设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平台,支持各“链主”企业、科技创新领军企业牵头组建省级以上平台,并以此为基础,加大投入,优化管理,提升平台服务产业发展的质效,今年,临沂市新建成1家全国重点实验室、1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4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在省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并获省竞争性创新平台项目立项支持,共获扶持资金1034万。
二、“科技领航”系列应用场景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应用场景
省政府第三批政策清单提出“对纳入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并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可任选一笔备案贷款按实际支付利息的40%给予一次性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贴息50万元”。
2021年,山东省科技厅下发了《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实施细则(暂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从商业银行获得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利息补贴。该政策进一步促进了科技与金融结合,缓解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今年以来,临沂市共为71家企业发放科技成果转化贷款3.2亿元,有4家企业获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52.6万元。
1.申请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的条件是:(1)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资金支持对象为自2020年12月16日(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改革攻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之日起),首次纳入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并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2)企业须选择相应备案周期的贷款申请贴息。(3)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按要求填写贷款贴息信息并上传附件。未注册企业需先行注册山东省科技云平台法人账号。
2.贷款贴息的补助标准是:对纳入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并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可任选一笔备案贷款按实际支付利息的40%给予一次性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贴息50万元。
如果在政策方面还有不明白的问题,也可咨询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科,联系方式:7570023。
(二)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政策应用场景
省政府第三批政策提出“建立完善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机制,符合条件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对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对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补助比例最高5%,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
作为科技型企业,要享受该项政策,须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1)临沂市境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当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并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其中规上企业还须如实填报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报表。(3)企业当年须开展经营活动并取得销售收入。“当年”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4)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4%(含)以上,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6%(含)以上。
具体补助标准是:(1)符合第四条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结合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确定统一补助比例,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5%。(2)对符合第四条的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3)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不足1万元的不予补助,补助金额四舍五入保留到万元。
责任编辑:时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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