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炎热天气,游泳池成了人们消暑纳凉的重要去处。但人头攒动的公共泳池会不会出现余氯超标、水质浑浊等对市民带来潜在健康风险的问题呢?7月21日,广东省卫生监督所、广州市及荔湾区卫生监督所组织联合行动,对广州市荔湾区全民健身中心的游泳场所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广东省卫生监督所副所长林矛告诉南都记者,自6月开始,广东已陆续开展游泳场所专项监督抽检,督促经营单位强化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净化消毒措施,减少介水传染病和卫生安全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群众游泳卫生安全。
按照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计划,今年全省将对5151间游泳场所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水质抽检,主要检测泳池水浑浊度、pH值、游离性余氯和尿素等。截至7月20日,已完成1531间游泳场所水质检测,合格率为91.9%。
在21日进行的省、市、区三级联动卫生监督行动中,卫监专家还对荔湾区全民健身中心游泳场内的浸脚池、泳池水域等进行了现场水质检测。
广州市卫生监督所公共卫生监督科副科长徐晓明表示,“余氯含量是反映泳池消毒能力的一个关键指标。过低起不到消毒效果,会造成细菌滋生;过高则会对皮肤、黏膜和呼吸道产生刺激,因此需要泳池运营方动态监测调整。”
普通市民则可以通过“看”(水的清澈程度)和“闻”(是否有异味)的方法来判断泳池水质。徐晓明表示,透过水面去看水底泳道的情况是方法之一,看得越远,说明泳池的清澈程度越好;如果泳池水散发出刺激性气味,甚至呛人,则有可能是泳池投放的含氯消毒剂过量,“若出现皮肤、眼睛、鼻子不舒服,嗓子干哑等情况,要及时上水”。
在加强泳池水质监管的同时,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提醒广大市民在公共泳池游泳时需做好以下几点:游泳场所要选择持有卫生许可证,并且卫生状况良好的游泳场馆信誉等级较高的游泳场馆;做好个人卫生防护,自备个人游泳用品,不要多人合用或交换使用;入泳池前自觉地进行全身冲淋清洗消毒和浸脚消毒,维护公众健康;游泳后要及时淋浴,适当使用眼药水,预防皮肤病、眼病的发生;有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疾病的患者和酗酒者禁止进入游泳。
“若发现游泳场所存在水质混浊、有异味等严重卫生问题,可向辖区12345市民热线或卫生监督机构投诉举报。”
采写:南都记者王道斌实习生杨家琰通讯员肖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