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消息称,任泉、王京花投资的企业被法院冻结了3万元资产,引发关注。
作为影视圈名人,一则冻结3万元资产的消息何以引发这么大的波澜?这背后,究竟牵涉何事?
资产被冻结
企查查显示,7月5日,九州建元(北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九州建元”)新增一则股权冻结信息,冻结股权标的企业为杭州米络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数额为3万元人民币,冻结期限自2023年7月5日至2026年7月4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为执行法院。
九州建元成立于2008年8月,注册资本2500万元且已实缴,是一家投资管理公司。
从其股东来看,九州建元背后可谓星光熠熠。
九州建元第一大股东为任振泉(即任泉),持股32%。王京花和宋歌分别持股20%,黄志忠、王莹玖分别持股12%,是另外4名自然人股东。此外,上海宽誉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持有九州建元剩余的4%的股权,而上海宽誉由李冰(即李冰冰)和张颂华各持有50%的股权。
第一大股东任泉凭借古装剧《少年包青天》中公孙策一角颇受关注,其后在华谊上市中靠投资收益赚了一大笔钱,就此干脆息影,联合李冰冰、黄晓明等娱乐圈明星创办Star VC投资公司,做起了职业投资人。
自Star VC成立以来,任泉投出了一些知名案例,包括理想汽车、韩都衣舍、商汤科技等,在创投圈小有名气。
王京花先后与尤勇、李冰冰、任泉、胡军等知名演员合作,是娱乐圈有名的“金牌经纪人”。宋歌曾任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文化董事长,还是《我不是潘金莲》《同桌的你》等多部电影出品人。黄志忠曾在历史大剧《大明王朝1566》中饰演海瑞,后来在《新亮剑》剧中饰演李云龙。李冰冰出演了《少年包青天》《云水谣》《风声》等影视剧,后来参演好莱坞大片《变形金刚4:绝迹重生》等。
从股权关系及股东阵营来看,九州建元与任泉创办的Star VC有较高重合度。
九州建元先后投资过8家公司,其中杭州米络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维他康智(北京)医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仍处于投资中;并已从团盈(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银讯财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公司中退出。
资料显示,九州建元持有杭州米络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0.2021%的股权,出资额为2.9786万元,而本次法院冻结九州建元的资产,其标的为杭州米络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数额为3万元人民币,两者基本一致。
企查查信息显示,本次冻结关联案件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换言之,由于九州建元牵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其所持有的杭州米络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被冻结。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韩兴谦律师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责任,一般情况下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股东被冻结的额度一般不高于出资额。但是,如果股东被法院认定为和公司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则股东被冻结额度将突破出资额的限制。
牵涉P2P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此前,3月30日,因为涉及同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对九州建元(北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主要负责人张颂华发布限制消费令。
在这一限消令中,一同被限制消费的还有上海冠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方木灵。
限消令称,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03日立案执行九州建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因九州建元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
相关执行法律文书显示,2022年11月03日,九州建元被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8500万元。
此外,当天,上海冠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钢钢网电子商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即钢钢网公司)、周之锋等也因同一案件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8500万元。
韩兴谦表示,根据执行文书信息来看,多个被执行主体的执行标的均显示为8500万元,上述债务性质应为连带债务。一般情况下,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基础是构成共同侵权。
那么,是否存在共同侵权呢?
相关裁判文件显示,某公司自2014年9月起,在未取得金融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口口相传、线上活动等方式,在线上平台向不特定公众销售理财产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钢钢网公司在2017年11月29日收购某公司后,继续以上述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周之锋系钢钢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经营者。
而工商注册显示,2017年12月1日,钢钢网公司完成了团盈(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即团盈网络科技)的股权变更,由之前的不持股变为持股75%,即某公司为团盈网络科技。
与此同时,此前占有团盈网络科技8.415%股权的九州建元以及占有团盈网络科技8.8105%股权的上海冠卓投资管理中心则悉数卖出了股权,正式退出了团盈网络科技。
团盈网络科技正是P2P平台多盈理财的运营方。裁判文件显示,经查,仅在2017年11月29日至2018年6月20日期间,集资参与人通过团盈网络科技公司旗下平台购买理财产品累计金额合计38亿余元,平台未兑付金额为19.3亿余元,截至2020年8月17日,未兑付金额6.84亿余元。
而对于九州建元而言,早在2014年1月21日,其即出资38.8889万元,占有团盈网络科技28%的股权。当时,上海冠卓投资管理中心、钢钢网电子商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尚不是团盈网络科技的股东。
从2014年到2017年,随着新的投资者的进入,九州建元所持的团盈网络科技28%的股权逐步减少,直到2017年一次性将8.415%股权全部卖掉。
在九州建元所投资的8家公司中,团盈网络科技所对应的股权价值是最大的,其8.415%股权所对应的出资额为504.9万元,而杭州米络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0.2021%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2.9786万元。
如今,随着牵涉团盈网络科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浮出水面,先后担任团盈网络科技股东的九州建元、上海冠卓投资管理中心、钢钢网公司等均被列为被执行人,面临追责。
谁该被追责?
据报道,2023年3月31日,九州建元发布声明回应称,任泉、王京花只是财务投资人,不负责经营管理;且团盈网络科技在九州建元持股期间一直处于合法运营状态,2017年12月1日后,九州建元将其持有股份转让给钢钢电子商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便和团盈网络科技再无关系。
其实,这里面涉及两个层面的法律问题。
一是九州建元作为团盈网络科技的原股东,其对于团盈网络科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行为,究竟扮演什么角色?是否是知情者?这正是上述回应的后半部分。
二是任泉作为九州建元的第一大股东,是否知晓九州建元在团盈网络科技公司违法行为中的角色,是否要因九州建元而承担相应责任?这正是上述回应的前半部分,可以说,只有第一部分问题成立,其二个层面的问题才可能成立。
对于第一个层面的问题,股权变动等关键信息可以说明一切。
裁判文件显示,团盈网络科技自2014年9月起,在未取得金融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在线上平台向不特定公众销售理财产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中,在2014年9月10日至2017年11月28日期间,集资参与人累计通过平台购买理财产品支付资金合计144.3亿余元,平台未兑付金额为18.1亿余元。
早在2014年1月21日,九州建元即出资38.8889万元,占有团盈网络科技28%的股权,是其第二大股东。按照上述裁判文件,在九州建元入股8个月之后,团盈网络科技开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韩兴谦表示,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认定股东是否对公司的经营知情,主要看股东是否直接参与了该经营事项(这种情况下股东一般会兼任公司的管理职务,如总经理等),或者该相关事项经过了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或者有证据显示股东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了该相关事项。以上情况下,可以认定股东对特定的公司经营事项知情。
可进一步佐证的是,2017年12月1日,在九州建元将其持有团盈网络科技8.415%股权转让给钢钢电子商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时,其8.415%股权所对应的出资额为504.9万元。从入股时28%股权的价值为38.8889万元,到转让时8.415%股权价值为504.9万元,这表明,短短3年间,团盈网络科技的股权出现了很大升值,没有实际业务的支撑,其股权价值很难升值,既然认同了该公司的股权更值钱,那就是认可知晓业务的价值,而团盈网络科技的业务正是P2P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而关于第二点,九州建元(北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股权结构有其特殊之处。
长期以来,九州建元一直是企业法人作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目前,九州建元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宽誉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而上海宽誉由李冰和张颂华各持有50%的股权,其中张颂华是上海宽誉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最终,在3月30日,张颂华以九州建元(北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主要负责人的身份,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张颂华个人以及九州建元(北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收到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发布的限制消费令。
而此前在多个P2P场合高调亮相的任泉,以及其他明星股东,目前似并未受到牵连。
但毫无疑问,这一次对团盈网络科技的间接投资,可谓滑铁卢之役。
尽管本次相关法院冻结了九州建元手中价值近3万元的杭州米络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0.2021%的股权,但是相比于执行标的8500万元以及团盈网络科技未兑付金额,这显然只是杯水车薪。
韩兴谦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原则上只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则有可能“刺破公司的面纱”,和公司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从某种程度上看,这一次对九州建元旗下股权的冻结,大概率不会是结束。
中国新闻周刊向九州建元及上海宽誉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求证此事,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尽快了解此事再做答复,截至发稿,尚无进一步消息。
作者:刘德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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