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廉江市罗州全都有便利店,该店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廉江市罗州全都有便利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881MA56GGP95U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蔡**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40****488X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湛廉烟处[2023]第68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
违法事实 | 2023年7月8日17时40分,根据举报,湛江市专卖局稽查二大队联合廉江市烟草专卖局在廉江市狮岭路路段,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在现场一辆比亚迪宋(白色)车牌号:粤CF16028车上查获壹宗涉嫌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案件,查获卷烟:双喜(硬经典1906)0.04万支、双喜(硬红五叶神)4万支、红塔山(硬经典)0.04万支、双喜(软蓝红玫王)0.1万支、双喜(硬世纪经典)1.08万支、双喜(硬金五叶神)0.08万支、等共计12个品牌(规格)5.94万支。经报局负责人批准,依法将上述涉案卷烟进行先行登记保存,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编号 NO:44G2202069。经初步调查,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当事人蔡晓雯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该批卷烟系由当事人从其他零售户手中购进,无合法来源证明,条形码已损毁无法识别。现该案由廉江市烟草专卖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 ||||
处罚依据 |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处以进货总额62770.00元的10%罚款6277.00元,真品卷烟予以返还。 | ||||
罚款金额(万元) | 0.6277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15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8-15 | ||||
处罚机关 | 廉江市烟草专卖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廉江市烟草专卖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