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了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等 24条政策措施。
这是继2022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今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强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并促发商务部动员全国各地举办“投资中国年”系列活动之后,中央层面针对外资经济发出的又一明确利好讯号,引起了广泛关注。
这一政策发布的另一背景是全国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在近月以来出现波动。据官方通报,2023年前3月、前4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分别增长4.9%,2.2%(按人民币计)。2023年上半年,全国实际使用外资7036.5亿元,同比下降2.7%。该项数据最近的负增长情形,出现在2012年、2009年。
总的来看,此次《意见》积极回应了外企多方面的关切与诉求。
针对性地回应了外资企业关切
《意见》对外资企业近年所关切的问题有针对性回应。
例如第六条要求“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中国境内生产’的具体标准”。
据澎湃研究所研究员调研,有外企表示在行业市场竞争中遭遇显性或隐性的“国产优先”政策,本土化成为外企应对方案之一。
但何为国产?对于“核心零部件国产化率”的国产或中国境内生产的定义并不清晰。有企业表示,“此定义方式自由裁量权大,因为不同行业、不同产品差异巨大”。部分外企指出,即便产品是在国内生产,也不一定就被认定为国产产品。为外企提供符合“国产化”的方案,已成为一些咨询公司的业务内容。
在此背景下,《意见》明确要求“尽快”“明确”相关具体标准,值得期待。
再如第十四条提出“探索便利化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机制”。
近年,《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陆续出台,强化了国内数据出境的限制和对防火墙、VPN等管理,与此同时,也成为部分跨国企业在华经营的一大挑战。2022年,中央网信办已启动涉及数据跨境流动的企业的数据出境报告和申请工作。
多家外企表示,若数据与境外流通困难,或让外企增加成本搭建中国的管理体系,或本地部门难以参与到全球同步的研发、试验之中。回应此类需求,《意见》提出在外企聚集的地区,如北京、天津、上海、粤港澳大湾区等地,“试点探索形成可自由流动的一般数据清单,建设服务平台”。这是一种务实可行的举措。
《意见》还在第十条、十一条对知识产权保护事宜做了重申和强调。
近年,中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保护力度持续增大,例如在医药产品采购环节,明确要求企业参加采购活动须自主承诺不存在违反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形,以及对侵权在法律裁决之外,实行行政裁决制度。
外企对此进展较为认可,认为还应“加强宣传”。对目前在地方政府层面较难治理的“跨区域、链条化侵权违法行为”,《意见》也提出解决方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部分举措等待落实效果
如第七条明确“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在部分行业,仍存有在制定标准上的区别对待,“(在一些行业),只有中国的企业才能够制定行业标准”,或即便允许,通过“某些方式做出贡献,也不能署名”。
如果参与专家往往“仅基于国内经验”,缺乏国际视野,订立标准会不利于行业发展。第七条举措用“支持”“推进”“鼓励”,回应了此类需求,释放了积极政策信号,但偏原则性。对后续具体细则和实际行动,还需进一步观察。
还有第十五条“统筹优化涉外商投资企业执法检查”。
在全国各地,近两年不时出现部分“一刀切”监管执法方式,对许多企业经营造成了困扰。对外企来说,部分不合理的执法方式可能因为没有充分考虑外企与本土企业的诸多不同属性,例如经营模式不同,外企高管多为外籍人士等特征。
《意见》也对此类现象有所关注,但仅靠相关部门自我约束,是否能使这些乱象真正改观,尚待实践检验。
事实上,外企所处营商环境的改善,越来越倚赖于更广泛的制度甚至结构性因素,具有越来越强的系统联动性特征。
例如第十九条提出“辅导帮助外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这其实是对外籍人士津补贴个税优惠政策是否延续问题的回应。
该政策早在1994年确立,2018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表示 “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不过,在优惠政策到期前一天,2021年12月31日傍晚,财政部、税务总局又发文,将此优惠政策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外企们表示,虽然他们乐见其成此优惠政策的延续,这也是部分外企多方呼吁的结果,但此政策在最后一天的走向大变化,对其人事任命、经营管理产生不同程度的不利影响,增加了不必要的管理成本。当下,该项政策又即将到期。
期待“制度、政策稳定、可预期”、“透明”成为外资诉求的重要内容。《意见》第十二条也回应,应“制定各类涉外经贸政策措施应注重增强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依法听取外商投资企业意见,新出台政策措施应合理设置过渡期”。
外企已经融入到国内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影响外企经营和外商投资的已不限于“涉外经贸政策法规”。例如,外企所诉的问题,多与近年数据安全、生物安全、生产安全、供应链安全、食品安全等相关新法规、政策的出台与施行有关。
在这些领域,政策的“可预期和稳定性”由更宏观的因素决定。但政府经济部门应尽可能在节奏、方式以及非原则性问题上,充分考虑企业经营实际需求,兼顾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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