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已经63岁了,明年就要退休了。听说2024年养老金会有调整,那我这个1958年出生的人能享受高龄倾斜照顾吗?”这是一位即将退休的朋友问我的问题。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养老问题日益凸显。为解决这一问题,在2019年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行基础养老金中央调剂制度,并逐步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其中,“高龄倾斜照顾”政策备受关注。
根据规定,高龄倾斜照顾是指在计算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在其缴费时间相同条件下,对于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且累计缴费满15年的被保险人,在原档次基础上增加5%-10%左右的幅度进行补贴。
也就是说,“高龄倾斜照顾”政策并非所有退休人员都可以享受。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人才能够获得此项福利。
那么,像我们这些1958年出生的人是否能够享受“高龄倾斜照顾”呢?首先需要看每位个体自身情况来确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按照目前规定,在2019年1月1日之前参加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且累计缴费满15年及以上(具体以社保部门最新要求为准),到达法定退休时间并领取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组织发放的正常退休待遇,则可以申请“高龄倾斜照顾”。
据悉,“高龄倒挂”的现象已经引起广泛关注。大量地区和企业由于历史原因等因素导致该群体无法享受优惠政策,造成了普遍不公平现象。针对这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作了明确规定:对于在2006-2013年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被投保人员,在其未达到法定退休时间时所缴纳部分应当归还;而如果该群体在已经达到法定退休时间后仍不能获得应有待遇,则可向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补发手续。
总之,“高龄倒挂”等问题是值得重视和解决的。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开展更广泛而深入有效的宣传与教育活动,并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和服务制度,让更多需要帮助和支持的群体能够真正获得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