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飞天茅台酒广受追捧,经常一瓶难求,这让一些不法分子看到了“商机”,铤而走险制作、销售假酒。经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朱某、汤某、李某等8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目前,判决已生效。
2021年9月的一天,在网上浏览新闻资讯的江苏宜兴人张先生被一条广告吸引了——“正品高度飞天茅台热卖,一箱4580元,4箱仅售1.7万元。”这样的价格让张先生非常心动,但广告中茅台酒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能是正品吗?虽然半信半疑,张先生还是点开了广告链接,留下联系方式。
不一会儿,张先生接到了汤某打来的电话。汤某称,酒肯定是真的,只是年份不到,放几年自己喝喝没问题,还可以货到付款。听闻此话,张先生打消了疑虑,订购了4箱飞天茅台。
收到酒后,张先生发现4箱酒的包装印刷粗制滥造,怀疑有假,遂向警方报案。
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发现该市有多人从同一渠道购买的所谓飞天茅台酒均为假酒,涉案金额巨大。随后,公安机关从发货物流入手,顺藤摸瓜,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朱某、汤某等人,并将他们抓获归案。
经查,朱某长期在工地上打零工,虽然心怀“致富梦”,但实际上薪水微薄。
“进价几百元,售价几千元!”一次与工友闲聊时,朱某得知做假飞天茅台酒生意能挣大钱,工友还给他提供了一个供货商的电话。虽然知道卖假酒是违法的,但在金钱的诱惑下,朱某还是拨通了供货商的电话。
对方在电话中告诉朱某有假酒售卖,并向朱某传授生意经:“如果你进货量大,可以找个靠近物流点的仓库堆货,销售时用现金交易。”
此后,朱某经多方打听,找到了有销售渠道的汤某。听说卖假酒能赚大钱,二人一拍即合。
为方便出货,朱某联系了江西省九江市某物流的一个站点负责人李某,向他咨询是否能运违禁品。在李某的追问下,朱某表示自己准备做白酒生意,可以长期大量出货,并希望李某能帮忙在站点附近租一个仓库用于堆放货物。
李某从中听出了端倪,当看到酒后,更是对朱某卖假酒一事心知肚明。但想到发货可以获得提成,李某还是在站点附近为朱某租了一个仓库。
朱某与供货商约定,以500元一箱的价格进货,用现金结算。截至案发,他都未与供货商见过面,每次交易都是把现金放在供货商指定地点后离开,先后3次共付款65万元。
在销售过程中,朱某与汤某约定,以600余元一箱的价格将酒销售给汤某,有客人下单后,由朱某直接从仓库代为发货。
同时,汤某与某App广告部工作人员商谈好投放广告的内容,并约定该App后台每成功获取一条购买人信息并转发给汤某后,汤某向运营该App的公司支付广告费800元。
就这样,朱某等人开始了他们的“酒水生意”。朱某陆续进货1300余箱酒水,在两个月里卖出1100箱,朱某与汤某获利25万余元。
尝到甜头的朱某想要赚得更多,思量之下,便从网上购买飞天茅台酒空瓶、瓶盖、丝带、纸盒等包装用品,并大量购进普通散装酒,决定单干。
为快速出货,朱某请来了亲戚朱某金和朱某成过来帮忙,由朱某负责购入包装材料和散装酒,朱某金和朱某成负责组装和运输。截至案发,3人将组装的400箱假茅台酒运至江西九江的仓库待售,后被警方扣押。
2022年1月,该案被移送至宜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朱某、汤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李某明知朱某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提供运输、存储帮助,3人均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朱某、朱某金、朱某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数额较大,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
同年4月,宜兴市检察院将该案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卢志坚 范昊玥 李娜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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