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方面遇到一个问题,自己去社保局多方咨询,后来成功认定了我1987年7月至1988年7月,这段时间的工龄。很多人都因为找不到当时的工资收入证明,就不能被认可,今天就告诉大家我是怎么做的?如果您也有这种情况,试试我的这个办法。
先来说说我的情况吧。
我是在1988年8月转为合同制工人的。在我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上,也明确记录着我是1988年8月参加的工作,也就是说从那时候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的;
但是我实际参加工作时间要早,并不是1988年,是1987年7月的就参加了工作。
但是养老保险手册上记录的是1988年,那么我想知道我1987年7月至1988年7月这一年算工龄吗?能被认可吗?
关于80年代的临时工,转为合同制工人之前的工作年限,是否算为工龄?
这件事情,我自己去社保局咨询了,社保局的工作人员跟我说:这期间是可以算工龄的,但是必须是在原单位转为正式合同制工人,并且要补缴清养老保险费。
也就是说有两点要求,一是在同一个单位由临时工转为了合同制工人,二是,要将这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用补缴。
补缴了养老保险费用,才能认可临时工期间的视同缴费年限。
要想补缴的话,最关键的是你要提供做临时工这段时间的的“工资流水”证明,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才能有机会补交临时工这段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其实很多人都败在了这个工资流水证明上,很多人找不到,导致就无法认定这个工龄。
同样的我也是,我也找不到当年的工资流水证明了,我只能通过他们说的其他有关证明下手了。
后来我几经周折,可以说是历尽千辛万苦啊,才找到了其他几份有关的证明材料,分别是:①关于我参加工作时间的批复的文件。②我的转正定级审批表。③国营企业职工工资情况清理核实审定表。
我拿到社保局去看,他们也认定这些材料。
所以在这里,希望这些资料,对你们有所帮助!
在你们找不到工资流水的时候,可以通过这些材料来认定你得缴费年限。
我是广西的,通过这些材料,这种方式我认定了我临时工期间的视同缴费年限了,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但是各个地方,需要提供的材料可能会有所不同。
我之前看到有位湖南的朋友分享了她的情况:
她也是1989.1--1993.2是转正之前的工作年限,
1996.6月将保险关系以及个人补缴的费用单据都转到工作单位所在地了,也就是社保局。
本月在办理退休时,一个关键的证据就是当年劳动局开立的社保缴费收据以及柜台人工收据,
社保局核定那四年为计算视同缴费工龄认定。
所以说,朋友们,如果你们也有临时工期间的视同缴费年限,要提供工资流水才能补交养老保险费用,那么如果你找不到工资流水的话,可以通过我们两人以上的方法和材料去你们所在地的社保局去看看,符不符合条件,能不能被认定上,在这里也祝你们能顺利被认定上视同缴费年限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