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越(600387)日前发布半年度业绩报告称,2023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约为11.43亿元,同比减少63.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3387万元,同比减少21.2%;基本每股收益0.07元,同比减少22.22%。
中报显示,公司有三名董事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给出的理由是,公司2023年半年度大额资金收支专项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专项审计报告仍未出具。
此外,ST海越半年报中还披露了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进展情况,根据法院判决,公司目前与相关投资者进行调解中。
6月6日,ST海越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王彬、曾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ST海越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2022年度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金额5.54亿元,2022年期末资金占用余额3.56亿元,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未按照业务实质对公司2022年部分贸易业务采取净额法确认收入,导致公司2022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存在营业收入错报的情形。根据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海越能源、公司控股股东铜川汇能鑫、王彬、曾佳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早在2022年11月11日,ST海越也曾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遭到监管处罚。经证监会查明,公司2020年与海南承睦、海南禧越、海南科赛多次发生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占用资金累计19.83亿元,但并未按规定向二级市场披露。随后,ST海越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基于以上查明的两次违法违规事实,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谢保平律师给投资者提供了两个可索赔时间段,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受损投资者均可参加索赔:1、2020年2月27日至2021年4月29日之间买入ST海越股票,且在2021年4月30日(含当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该案件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4年4月30日,目前已有投资者收到一审、二审胜诉判决;2、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ST海越股票,且在2023年5月5日(含当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该案件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6年5月4日。符合以上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55)报名登记,依法向公司提起索赔,受损投资者在获赔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