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董添)8月28日,成都住建微信公众号发文,为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成都市住建局印发《关于支持商品住房现房销售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销售条件明确,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完成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因分期建设暂未完成的,应提交附近可供过渡使用的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单位出具的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和按时完成配套建设的书面承诺,且完成住宅周边道路、场地及隔离措施;完成申请楼栋所在施工许可证所载建设内容和规划核实内容,完成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手续,项目“所见即所得、款清即交房”;承诺在销售阶段不设置抵押;现房销售最低规模为栋。
同日,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商品房销售政务服务效能,营造对市场主体更加友好的发展环境,成都市住建局出台《关于优化商品房销售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
合理确定预售许可最低规模,商品住房项目可按栋办理预售许可。开发企业应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限进行建设,属地监管部门须加强土地出让开竣工履约监管,依法依规对逾期项目进行处置。
完善网签备案管理,除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 源数3倍及以上的项目、定向销售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购买的商品住房外,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办法》(成住建发〔2020〕187号)规定的条件办理网签备案注销和变更业务。进一步优化网签备案服务效能,利用实人认证、电子签名等技术,推广使用房屋交易电子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