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区市公积金主管部门相继推出多项政策支持职工合理购房需求,通过放宽公积金使用门槛,减轻职工购房负担,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额外上浮
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多子女家庭为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二孩、多孩家庭,在银川市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符合首付款比例、缴存余额倍数、公积金使用次数等核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前提下(贷款申请时执行标准的基础上),二孩家庭、多孩家庭贷款额度分别额外上浮5万元和10万元。借款申请人按照多子女家庭贷款支持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口本、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所需贷款材料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清单提供。
“一人购房全家帮”政策更宽松
近日,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一人购房全家帮”提取业务细则做了补充规定,进一步放宽了公积金的使用,有利于减轻职工购房负担,尤其是年轻职工的还款压力。
按照新政策,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自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日
期(已办证的按契税完税凭证中载明的合同日期)起3年内,每年(自然年)可提取一次职工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自契税完税凭证中载明的合同日期(未载明的以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起3年内,每年(自然年)可提取一次职工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偿还自住住房贷款,在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情况下,每年(自然年)可提取一次职工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开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
目前,区、市公积金都开通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自购房职工与房地产企业签订《商品住房认购协议》和《承诺书》之日起,购房职工本人(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金额合计不大于《商品住房认购协议》约定的房屋首付款。对于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主借人应留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贷款金额/25),确保提取金额不影响贷款额度,避免因先提取后贷款而导致缴存余额不足,无法足额申请所需住房公积金贷款。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推出了“商转公”贷款和“组合贷”等政策,目的都是为了降低职工购房负担,为有需求的职工解决住房实际困难。
“公积金设立的初衷就是为职工提供住房保障的一种工具,支持职工对住房的合理需求是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责任,从区、市公积金政策的调整符合职工的利益。”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减轻职工购房负担能够更好释放消费动力,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自治区公积金与银川市公积金属于两套缴纳系统,政策覆盖略有差异,职工贷款及咨询时需要明确自己缴纳的公积金属于区或市,避免多跑冤枉路。
银川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李鲲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