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省沈抚示范区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沈阳市房产局: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有关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
要严格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指导督促所辖地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备案。已领取营业执照但尚未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也应及时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二、确保经纪服务收费合理、透明
各地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指导房地产经纪机构根据其所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品质、市场供需关系及交易双方协商等内容合理确定服务费用,做到明码标价、收费透明。市场份额占比较大的经纪机构,尤其是具备市场支配地位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以市场中的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高价服务费。
三、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
市、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将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纳入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内容。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对侵犯个人信息合法权益、收费明显高于市场平均水平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操纵经纪服务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曝光典型案例。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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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