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睿鸫
“距离演出还有两个月,也没有出票,为什么不能退票?”近日,来自浙江金华的王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在票务平台上购买了合肥某音乐节的门票,想退票却被一再拒绝。几经周折联系上人工客服后,她得到的答复却是:因为演出票品的特殊性与时效性,购票成功不支持退换票。
随着文化市场全面复苏,线下演出市场愈发火热。由此衍生出“柱子票”“墙根票”“跳票”等问题,尤其是“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平台退票条款,成为消费者投诉热点。演出票为何不能退换,售票平台和演出方给出的理由大致有两点:一则,允许退票可能影响二次销售,对演出主办方、场地方收入造成影响;二则,退票助长黄牛的倒票行为,甚至让竞争对手恶意购票和退票有可乘之机。
表面上看,不允许退票是为了防范黄牛获取暴利。其实,这只不过是一种托辞。站在法律视角审视,这种“一刀切”的票务机制,是一种免除或者减轻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格式条款,已触犯了《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
更重要的是,目前许多演出要求的门票、身份证、人脸识别一致的“三证合一”方式,很大程度起到了打击黄牛的作用。以防黄牛为名不退票不换票,更像是幌子,而追求利益最大化,才是这些演出方和平台将这一霸王条款坚持到底的原因。
面对屡屡发生的退票难事件,相关平台应积极作为。一方面,借鉴铁路票务管理成熟经验,推出演出类“阶梯退费”“候补机制”等方法。与此同时,还要积极架构购票信用监督机制。对于多次无故退票的账号,可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预约购票,以此来避免黄牛扰乱演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