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资本局9月1日消息,升达林业(ST升达,002259.SZ)近日公告称,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2)川01刑初120号】。因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等罪名,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原法定代表人江昌政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江山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5万元。升达林业此前的财务报告显示,江山为江昌政之子。另外,时任财务总监江昌浩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升达林业表示,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悉,上述案件涉及升达林业原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升达集团”)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违规为其提供担保事项。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2016年12月,升达林业宣布向升达集团剥离家居森林等资产。为筹措9.41亿元现金对价,升达集团通过质押升达林业股权的形式向华宝信托借款14亿元。但随后升达林业股价暴跌,为防止爆仓,升达集团以追加保证金为由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此后,升达集团、升达林业无法偿还部分欠款而引发相关诉讼。
2019年1月2日,证监会稽查局对升达林业等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立案调查。2019年5月20日,四川证监局对被告人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处罚决定书显示,升达林业涉嫌违法的事实包括以下三方面:
第一,升达林业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提供的重大担保。2017年7月17日,升达集团与厦门国际银行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分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向厦门分行提取贷款3亿元。7月17日、7月21日升达林业子公司贵州中弘与厦门分行签订《存单质押合同》,约定以贵州中弘定期存单为升达集团提供质押担保。此外,升达林业未按规定披露为升达集团等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第二,升达林业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升达林业借入的资金直接转移给升达集团,升达林业通过第三方划款给关联人,升达林业及子公司作为担保方代关联人偿还借款。
第三,升达林业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升达集团、升达林业无法偿还部分欠款而引发相关诉讼,但升达林业未按规定披露。
由此,四川监管局决定:对升达林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江昌政给予警告,并处90万元罚款;对江山、江昌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另外两名相关责任人同样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2022年,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以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等罪名指控被告人,并向成都中院提起公诉。成都中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升达林业8月2日最新发布的关于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占用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显示,截至8月2日,升达集团占用公司资金余额约9.2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4.08%);公司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为原控股股东升达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借款提供担保本金余额为612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44%)。
2022年,升达林业归母净利润由盈转亏。2023年上半年,升达林业实现营业收入4.09亿元,同比下滑49.82%;实现归母净利润1570.34万元,上年同期为亏损5756.37万元,同比扭亏为盈。
编辑 余冬梅 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