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4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因区施策,精准调控,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通知》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
一、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继续实施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一揽子政策措施,促进住房供需精准对接,支持大学毕业生合理购房需求,非本市户籍大学毕业生在本市住房限购区域无住房的,可凭劳动合同或企业注册证明和毕业证购买一套住房。
二、优化区域限购措施。进一步加强精准调控,将本市住房限购区域调整为市内六区,居民在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仍然执行本市住房限购套数及资格政策。
三、完善住房信贷政策。在本市非住房限购区域内,居民家庭购房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按照不实施限购措施城市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延长本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
四、鼓励发放购房补贴。鼓励各区人民政府向在本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发放一定补贴,减轻购房负担。具体补贴标准、操作程序和实施时间,由各区人民政府确定并组织实施。
五、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强房地产市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发布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及政策信息,稳定住房消费预期。持续加强房地产领域负面舆情整治,坚决打击各类机构及个人制造传播不实信息等行为,营造良好房地产市场舆论环境。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上述政策从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新形势出发,有利于更好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对于本市户籍居民,在限购区域内有住房的,可以在非限购区域继续购房,改善居住条件;对于外地户籍居民,可以直接在非限购区域购房居住生活。特别是方便京冀等周边区域居民来津工作生活,促进人才互通交流,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完善住房市场和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市场监测和政策储备,持续优化房地产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来源:天津日报 记者 陈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