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通知》公开发布:为推动我省地热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法有序推动已建地热开发项目办理矿业权出让登记手续,根据相关规定,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键词:182
通知指出:全省商业开发地热井分类整改已有良好基础。
根据各市局调查统计,全省共有商业开发地热井182口(太原市9口、大同市27口、朔州市1口、忻州市55口、晋中市16口、阳泉市3口、临汾市34口、运城市37口),吕梁市、长治市、晋城市暂无商业开发地热井;项目用途,集中在温泉洗浴、医疗康养、清洁供暖和农业种养殖。
根据各市局上报分类处置意见,182口地热井中,已具备出让条件2口,整改后具备出让条件161口,大同市另有7口井出水温度低于25℃(不需要办理矿业权登记),拟淘汰关停12口。
关键词:提升
通知强调:省厅原则同意各市局对已建成地热开发项目办理矿业权出让提出的处置建议,各市局要提前介入并严格按规定加快实施项目整改提升。
评估资源潜力,合理设置矿区:其中,地热采矿权矿区范围按照地热资源储量估算范围确定,考虑到单一矿区需实现“采灌均衡”,其范围不宜小于1个区块(约2.56平方千米);多个对井开发的地热项目,可按一个或多个独立区块方式确定矿区范围;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对矿区范围合理性进行审查。
实施对井审批,适应绿色发展: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取热不取水”“取热不耗水”原则,支持企业改造升级相关设施;既有温泉(地热)洗浴类之外的涉水项目均实行“对井”(即开采井+回灌井)审批,项目应实施一对或多对井;新设地热井应同时配套回灌井,已有地热井没有回灌井的应补建回灌井,回灌方案须经专家评审验收,严格落实“以灌定采”“采灌均衡”,做到“取热不耗水”;温泉洗浴项目,按照“多用能、少耗水”原则完善配套设施、升级技术工艺,加快落实医用处理方案、做到达标排放或利用。
完善地质资料,奠定良好基础:指导企业加快完善地质资料,提交地热资源储量,加快开发利用等方案编制与评审,提取矿山环境治理基金;做好绿色矿山建设等工作,加快完善项目备案、取水许可(属涉水取热项目需凭备案文件和水资源论证报告向具有审批权限水利部门申请取水许可)等工作,为矿业权出让、登记奠定良好基础。
关键词:登记
通知要求:联动把关,加快推进矿业权出让登记。
符合条件项目,及时提出出让建议:各市局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会同发改、水利、生态环境、住建、能源等部门对整改完成项目实施联合踏勘、共同选址,合理确定拟设矿业权空间布局和出让范围,确定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方式、强度后提出地热矿业权出让具体建议;经市、县政府同意后,及时上报省厅。
根据市、县政府建议和企业申请,对符合条件、产权清晰项目,省厅将会商省直有关部门,及时报请省政府批准后实施矿业权出让、登记。企业应按《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行政审批服务指南(2023年版)》有关新设探矿权(非油气类)、新设采矿权(非油气类)相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关于整改时限: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完成矿业权出让登记的已建地热利用项目,不再补办矿业权出让登记手续,建议由市、县政府关闭。
关键词:收益
通知强调,地热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部门据实申报缴纳上一年度采矿权出让收益。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以及我省配套规定,测算、征收地热矿业权出让收益。
关键词:有序
通知强调:积极稳妥,有序实施淘汰关停项目生态修复。
对淘汰关停项目,各市局、县局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稳妥处理涉及民生问题,及时封填淘汰地热井口并督促企业及时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新设地热矿业权,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动地热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晋政办发〔2022〕68号)实施分类出让,矿业权登记资料参照执行本通知要求。
来源:山西省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