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用能权市场交易规则(试行)》正式印发,为规范用能权交易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用能权交易市场,维护交易秩序,提供了政策支撑。用能权,即用能单位经地级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节能主管部门确认,在一定时期内依法取得可使用、可交易的能源消费量的权属。今年4月,自治区全面启动用能权改革,聚焦“控能增产”,坚持“先增量、后存量,先有偿、后交易”的思路,通过建立确权、定价、履约、监管机制,倒逼企业实施节能减排增效改造,腾出用能指标用于企业新建高效低耗项目,确保完成能耗“双控”目标。自改革工作启动以来,我区坚持高位推动,成立自治区用能权改革专项小组和工作专班,高起点、全方位组织实施,先后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 提高能源要素配置效率的实施意见》《自治区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第三方审核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用能权市场交易规则》。同时,《自治区用能权交易资金管理办法》《自治区用能权抵押融资操作指引》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我区用能权改革“1+5”政策制度体系基本构建。作为“1+5”政策制度体系的“主核”,《关于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 提高能源要素配置效率的实施意见》的出台,为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体系,培育和发展用能权交易市场,引导能源资源要素向高质量项目、企业、产业汇聚,持续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提供了有力支撑,明确了重点任务。“用能权改革既考虑了经济发展承受能力,又有利于完成自治区‘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资处负责人介绍,我区用能权交易范围一是新建、改扩建“两高”项目,其新增能耗指标需要有偿购买;二是新建、改扩建能耗强度高于“十四五”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目标的项目,其新增能耗指标需要有偿购买。用能权改革既考虑到了改革的代表性,又最大限度减轻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按照实施意见,已建成、在建的项目不需要购买能耗指标,不对其建设、运行产生影响。同时,企业通过实施节能改造节约的能耗指标可以出售,可以激励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此外,新建国家规划布局重大项目和统调火电项目不参与用能权交易,自治区布局建设的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研究确定用能权取得方式,这就为自治区重大项目的建设预留了空间。(宁夏日报记者 杨晓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