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接到消费者反映,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通过微信扫码、集字送红包现金的方式诱导消费者购买,以达到促销目的。此外,该公司还开展了免费品鉴香烟宣传活动,通过识别微信二维码以调查问卷的方式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
烟盒内暗藏玄机
目前,在长春市街头巷尾的烟酒超市或零售店内,均可以购买到由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长白山、人参品牌系列产品。消费者购买这些品牌的香烟时,都会掏出手机扫描烟盒内暗藏的微信二维码。原来,通过扫描微信二维码,就可以参加该公司开展的抽奖活动,奖品为金额不等的现金且中奖率为100%。此外,消费者开奖抽中现金的同时,还会赢得一个“字”。
记者调查发现,该公司设置的中奖规则显示,消费者购买长白山品牌系列香烟后,扫码集齐“五星出东方,东方有神韵”8个字,就可以参与抽取更大奖项,奖品有笔记本电脑、手表等。消费者购买人参品牌系列香烟后,扫码集齐“参遇有缘人,相伴行天下”8个字,就可以赢得上述实物奖品。采访中,很多消费者向记者反映,扫码抽奖活动的诱惑太大了,然而,每次购买扫码后经常会刷出同样的字,要想集齐这两个系列品牌的8个字,获得赢取笔记本电脑、手表等奖品的机会,就必须多次购买这些品牌的香烟。
记者调查发现,该公司长白山、人参两个品牌系列香烟中,参与抽奖的品规有:长白山东方神韵、长白山东方神韵(细支)、长白山国风、长白山心驰、长白山圣境、长白山蓝尚、长白山盛世、人参参品、人参参缘、人参烟。
扫码抽奖微信截图。
9月8日上午,《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长春市朝阳区繁荣路一家烟酒超市花26元购买了一盒长白山神韵(细支)香烟。当日上午,在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记者打开包装发现,盒盖内侧果然有一个微信二维码。记者扫描二维码按照界面提示一步步进入抽奖程序,并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以获取验证码。随后,界面跳出《红包领取公告》,“点亮星星”后跳转到新界面,界面中间位置显示“恭喜您!获得1.88元红包”。进入集字活动界面后,记者集得了一个“方”字。几分钟后,通过CBS客户服务平台发来一个微信红包,点击后提示“1.88元微信红包已经存入微信零钱”。
记者抽中1.88元现金红包微信截图。
当天下午,记者在长春市绿园区“金叶烟草”创业大街连锁店花45元购买了一盒人参品牌香烟。按照抽奖程序操作后,记者集到一个“有”字。几分钟后,3.78元现金红包存入了微信零钱。记者如果想要抽中笔记本电脑、手表等,就必须集齐其他几个字,还得继续购买相同品牌的香烟。
记者抽奖集得一个“方”字。
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部分国内其他品牌的香烟虽然烟盒内也印有微信二维码,但只用于供消费者识别香烟真伪,并没有抽奖活动。
填写个人信息能当“免费品鉴官”
在香烟促销方面,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还有不少套路。《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长春街头采访时,市民李先生称该公司还开展了扫描微信二维码、填写调查问卷就可以成为长白山品牌专属品鉴官的活动,不定期免费品鉴该公司生产的长白山香烟的新老产品。李先生告诉记者,填写调查问卷时必须填写详细的个人信息。
9月8日上午,记者扫描长白山国风品牌香烟宣传展板上的微信二维码,二维码旁写有“扫码填写调查问卷 赢取免费品鉴烟”字样。调查问卷中,消费者必须填写所在城市、性别、年龄段、目前从事行业、受教育程度、姓名、所在地、街道、手机号码、偏好吸食品类、消费的卷烟价位、购买卷烟的习惯、日常吸食的习惯、对新品卷烟是否关注、购买卷烟的影响程度等内容。
该公司设立在一家“金叶烟草”连锁店内的免费品鉴香烟宣传牌。
据李先生反映,为了开展免费品鉴香烟活动,该公司在长春市部分“金叶烟草”连锁店设立了免费品鉴处。消费者扫码成为长白山品牌专属品鉴官后,就可以到连锁店免费品鉴指定品牌的香烟。反映情况时,李先生称,目前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的“金叶烟草”连锁店内还竖着一块免费品鉴香烟的展示牌。
9月9日,记者就该公司开展免费品鉴活动一事随机采访了部分市民。有的市民对该公司开展香烟免费品鉴活动提出质疑,认为活动不合规也不合法,社会危害性极大,特别是会诱导青年人尝试吸烟。另外,很多消费者十分看重个人信息保护,对调查问卷要求填写个人信息表示反感。从事法律工作的市民马先生告诉记者,该公司开展的免费品鉴活动,将香烟作为奖品或赠品,涉嫌违反《广告法》关于“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这一规定。
律师说法
开展烟草制品促销涉嫌违规
吉林创一(长春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秀燕表示,2005年8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正式实施,其中第13条明确规定:“每一缔约方应根据其宪法或宪法原则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2015年6月1日起,北京市彻底叫停烟草所有促销活动。2003年8月26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关于规范卷烟促销活动暂行规定》明确:从事促销活动只能通过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卷烟经营商在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卷烟销售网络进行,所需卷烟必须从促销活动所在地烟草公司购入,并不得以促销名义开展卷烟经营活动。促销者应当将促销活动的内容、目的、时间、地点、规模、范围报告当地地市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并接受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另外,该公司开展的抽奖促销活动,违反了《长春市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办法》第二十条:烟草经营单位禁止下列行为的第六项“采取直接或者间接的奖励手段鼓励购买烟草制品”。若上述两个促销活动未能符合前述规定,则依法应当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若进一步违反相关主管部门的内部管理文件,则可能面临相应的整改或者行政处罚。
针对该公司开展免费品鉴活动需要消费者填写个人信息,吴秀燕表示,《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个人信息保护法》更是将相关原则和规定进行了细化,其中第五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 所谓的免费品鉴促销活动涉及个人信息的收集及处理,其收集个人信息与“免费品鉴”相关联,且收集信息内容十分详细,因此该公司收集个人信息是否具备明确合理目的、是否存在误导消费者,收集内容是否具备必要性、是否涉及过度收集有待商榷,若其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或者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则可能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