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金价暴涨!
国内金价涨破600元
不少人对黄金的热情up up up
厦门的董小姐便是
but 她亏了!
还是血亏!血亏!血亏!
血亏15万元啊!
咋回事呢?
系统自动强行平仓
她损失15万元保证金
董小姐是个理财达人,有几年的贵金属投资经验。
一次,董小姐像往常一样登录手机银行准备交易时,系统提示风险评估到期,需要重新进行“风险评估问卷测评”。两次评估后,她的风险测评结果均显示为保守型。
所以,当她想进行黄金买入的交易时,系统就显示“您目前的风险评估结果不满足本业务交易条件”。
董小姐找到银行工作人员交涉
工作人员解释:
后来,贵金属价格持续下跌,而董小姐拒绝自行平仓,所以根据规定,当金价下跌超出其保证金的总额时,系统就会自动将其持有的黄金强行平仓。
面对15万元保证金全部损失,董小姐十分气愤,遂以银行禁止其进行贵金属交易导致账户被强行平仓为由,将银行告上法院,要求银行返还损失的保证金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
银行行为并无不当
法院经审理认为,银行代理客户进行贵金属交易,负有适当性管理义务,需要充分评估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对客户进行风险测评和分类,持续跟踪评估,并拒绝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提供金融服务。
因此,银行定期对董小姐进行风险测评并无不当。
来,看法条学习下——
《上海黄金交易所客户适当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会员向客户提供交易所市场的产品或相关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服务”),适用本办法、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及相关行业自律组织有关客户适当性管理的规定。前款所述产品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黄金、黄金的现货延期交收合约等产品,具体由交易所认定……
第七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外,会员向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应当履行以下客户适当性管理义务:(一)对于普通客户,应当全面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客户适当性管理义务……
第十条,会员应当加强对新开户、参与交易所相关新业务的客户的相关市场知识教育和风险揭示,并通过适当方式提醒其审慎参与交易所市场交易。
拒绝采用补救措施
造成损失,应自行承担
本案中,银行要求金融消费者进行风险测评和分类并定期跟踪评估,充分、准确、动态地评估金融消费者风险承受等级与能力,在风险评估等级与消费者购买的金融产品不匹配时,限制金融消费者高风险投资活动,应认为银行严格、全面地履行了适当性义务,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而董小姐在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发生变化、不符合参与高风险等级投资活动时,拒绝采用自行平仓等补救措施,造成保证金损失,应自行承担。
so
这个15万元的教训
告诉我们:
作为金融消费者一方
在参与高风险等级投资活动时
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充分认识自身能力。
认清自己的经济能力、投资经验和对投资活动的了解程度,评估自己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提高自己的风险识别能力。
二是如实填写测评资料。
积极配合金融机构等相关机构完成风险承受能力测试,在测试中如实提供自己的真实信息,不得为参与投资,填写与实际不相符的内容,以便金融机构充分认识金融消费者、匹配推荐适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三是提升理性投资意识。
投资和风险是相伴而生,金融消费者不可为获取收益盲目参与投资,应在自己风险承受能力内参与投资,避免购买风险等级过高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保护自身财产安全。
最后
小编敲个小黑板:
投资有风险
理财需谨慎
赚钱不易
护好自己钱袋子啊!
转自:厦门市思明区法院
来源: 海峡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