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为促进商丘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前起草《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意见稿》重点从支持合理住房需求、落实企业扶持措施、完善金融服务、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多措并举去库存方面,本着实用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总体思路,归纳提出了23条内容,主要从四个方面给房地产市场赋能:一是促进消费,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实行商品住房契税补贴,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支持存量房“带押过户”等4条支持政策,一体保持新建房和二手房两个市场销售热度;二是促进投资,优化土地出让条件,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试行地下停车位办理预售,适当延缓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社保费,支持产销对接商品住房,优化资金监管措施等12条支持政策;三是加强金融支持,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开展融资服务对接,加大金融纾困帮扶力度等3条支持政策;四是提高政务服务,优化联合验收备案制度,优化房屋网签备案服务,全面推行“交房即交证”,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等4条支持政策。
其中,明确提高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自2023年4月1日起,对依法生育、抚养多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提高10万元;调整提取公积金后申请贷款条件:自2023年6月1日起,同一套自住住房购房提取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公积金贷款额与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房屋总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符合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楼盘合作要求,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
适时实施商品住房契税补贴。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相关单位适时对个人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的,可以给予所缴纳契税总额1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支持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或国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购买存量房屋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多样化回迁安置,根据当前征收安置实际,市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发放安置房票等货币化为主的方式实施安置。
为有效降低二手房交易资金和时间成本,推行存量商品房“带押过户”模式,充分保障在押不动产依法转让,激发存量房市场交易活力,提高交易登记安全性,促进存量房交易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继续支持产销对接商品住房。支持团购在售商品住房。支持新兴产业单位、科研机构、产业园区、大专院校、企事业等单位,集中团购商品住房解决职工住房问题。鼓励多市场主体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以多种合作方式开发建设商品房。
进一步提升商品住房品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绿色建造。鼓励高品质、改善型住宅小区建设,优化住宅供应套型,提高新建住房设计建造水平和设施配置标准,推动住宅产品升级换代,逐步提高装修住宅供应比例。持续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管,全面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品质。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促进家庭装修消费,增加智能家电消费,推动数字家庭发展。
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在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范围内,鼓励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个人住房贷款的具体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缩短贷款审批时间,提高发放效率,加大投放力度,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开展全市物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对物业服务规范化、房屋质量监管、收费公开、电梯安全、违章搭建、涉黑涉恶、消防安全等七个方面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全市物业管理水平,切实解决广大市民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高广大市民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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