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局对2023年第十二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核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7日)。公示期内,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凡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反映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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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平顶山市2023年第十二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