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披露信息显示,因与一家小型酒水企业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国内龙头酒企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汾酒集团”)9月27日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被执行金额50.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汾酒集团历史上首次被列为被执行人。
据了解,汾酒集团此次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原因,与公司和吉林贵宾酒业有限公司(简称“贵宾酒业”)之前存在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有关。
2021年11月,贵宾酒业曾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汾酒集团、四川百加迪酒业有限公司、济南槐荫圣泉酒水商行等告上法庭。贵宾酒业2019年6月成立,注册资本只有500万元,由海南标之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人是温明、温小宇。
贵宾酒业成立后,曾与大量酒水企业对簿公堂,除汾酒集团外,还有青州云门酒业、国珍酒业、雪花啤酒等知名酒企。
在这些纠纷中,贵宾酒业与汾酒集团及旗下上市公司山西汾酒(600809.SH)的纠纷尤为频繁,今年8月,贵宾酒业还曾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山西汾酒告上法庭,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阶段。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贵宾酒业实际控制人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背景,近年来频繁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对酒水企业发起诉讼,部分被告方为息事宁人选择和解,但也有些大企业选择对簿公堂,例如汾酒集团。
汾酒集团1988年成立,注册资本90亿元,大股东为山西省国资委,旗下山西汾酒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62.14亿元,同比增长31.26%;净利润80.96亿元,同比增长52.36%,业绩表现十分靓丽。
“财大气粗的汾酒被列为被执行人,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企业存在风险控制漏洞,特别是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公司应当引以为鉴尽快查找问题根源,修复漏洞,不然未来面临类似纠纷时仍会陷入被动。”该人士建言。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