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今天(10月9日)发布《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监管,强化审计报告查验。
《通知》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被审计单位、银行、社会公众、监管机构等审计报告使用者可以通过统一监管平台查验审计报告是否由依法取得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是否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等。审计报告使用者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或手机应用程序等方式,查询审计报告报备、赋码以及财务报表关键指标等情况。
《通知》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主动向被审计单位提供附验证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使用者应当关注获取的审计报告是否附验证码,并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或手机“扫一扫”等方式进行查验。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在国有企业审计、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审核等审计报告使用量较大领域,重点加强审计报告验证码应用,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向会计师事务所获取附验证码的审计报告并进行查验。
与此同时,《通知》指出,各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备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未按规定进行报备的会计师事务所,责令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予以公告并列为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对象。依法严厉打击不法机构、个人冒用统一监管平台名义进行审计报告验证的违规行为。
(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