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山东省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加大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对新市民、青年人及多子女家庭租房,以及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使用公积金政策进行了优化。
在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支持力度方面,《通知》提到,新市民、青年人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本人及配偶可按月全额提取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新市民是指未获得威海市户籍或获得威海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青年人是指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职工。
在提高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额度方面,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多子女家庭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租赁费发票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公积金。
《通知》提到要放宽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范围。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即职工自住住房加装电梯、职工本人及配偶的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职工本人及配偶都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加装电梯费用。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实际出资额。
此外,《通知》称,对于无房职工租房的,可按新市民租房、青年人租房、多子女家庭租房、租住商品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等任意一种情形申请提取公积金,每人每年只限定一种提取方式。
其他租房提取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