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0月19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奕楠 通讯员 莫鑫海)今天,省住建厅出台《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须向建设单位申请分户验收。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每套住宅均为分户验收的一个单位,每栋建筑的外墙、走廊、楼梯间、电梯间、地下室等公共部位也可分别作为一个单位,对其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检查验收。
《办法》要求,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申请分户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书》;分户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返修,返修完成后重新按规定组织分户验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辅助开展分户验收监督抽查中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办法》明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书》应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按户出具给购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