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是当下广泛应用的一种金融服务方式,对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有明显支撑作用。然而,在消费金融快速发展过程中,行业乱象也频频出现。
央广网记者近日发现,有消费者在申请消费贷款时遭遇捆绑销售,在不知情中开通了会员,而会员费须由消费金融公司贷款产品支付,且占用消费者贷款额度,无形中推高了借贷成本。
会员默认用贷款购买且自动续费
涉嫌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近日,有消费者在社交网络上表示:“我在2022年申请了马上消费金融的贷款,还了几期后发现竟然还有会员费。这让我很不理解,借款还利息我认可,但是没必要花所谓的会员费啊,本身我借款就是因为缺钱,结果不仅要还利息还被扣了八个月会员费,我是来借款的不是来消费的,有啥必要花会员费啊,利息一分没少扣,我花会员费是不是多余?”
记者了解到,上述安逸花平台隶属于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上消费”),后者是一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记者试用安逸花App发现,除了在首页醒目位置显示会员按钮外,安逸花在额度申请环节也会提示开通逸骊会员,会员费为40元每月,并且“勾选即默认使用额度支付购买会员并开通连续月卡”。相比于醒目的会员开通按钮,以及优先放款、专属提额、利息折扣等各项会员权益的说明,安逸花对于自动续费等事关消费者借贷成本的提示,则多采用灰色小号字体、置于页面底部等形式呈现。
安逸花提到,会员须以额度支付的方式购买。记者点开《马上消费逸骊会员服务协议》后,发现其对额度支付作了进一步解释:“额度支付即使用马上消费金融的安逸花等贷款产品支付会员服务费。您同意使用额度支付的方式支付会员服务费,即表示您同意授权马上消费金融向您发放贷款用以支付相应的会员服务费并占用您的授信额度,该贷款无须向您实际划付。”
(相关提示均以小号字体显示,协议需主动点击后才能看到详细内容。央广网记者 冯方 摄)
从安逸花App页面不难看出,其会员开通与额度支付是被环环相扣“绑定”起来的,即勾选了开通会员就默认自动续费,续费会员就默认以马上消费的贷款产品来支付,并且占用消费者的授信额度。
占用消费者授信额度以贷款产品购买会员,属于“砍头息”吗?“绑定”式开通会员,又是否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星图研究院普惠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黄大智对记者表示:“一般而言,‘砍头息’是指贷款人给借款人放贷时先从本金中扣除的那部分,而且计算利息时仍以全部本金计算。上述情况中,如果消费者申请的贷款与实际发放金额一致,会员费额外支付,在定义上与‘砍头息’是有出入的。”
广东圳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凡在采访中指出:“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金融公司如果在消费者开通会员时默认自动续费,是涉嫌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另外,默认使用贷款额度支付会员费,而不是允许消费者选择用贷款或自有资金支付,也涉嫌捆绑销售。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在前期充分告知,给予消费者更多的选择权利,由消费者自由表达是否要进行消费。”
“极速放款”背后竟是保险费、担保费
多名消费者反馈未充分告知
同样因为“莫名其妙多扣一笔钱”,安逸花收取的保险费、担保费也引起众多消费者不满。早在2021年,原银保监会就曾发布通报称,马上消费存在夸大误导、监管套利、告知义务履行不充分等情况。通报称,在联合贷申贷流程中,安逸花没有事前告知投保个人保证保险所需费用,也没有对关键保险条款的提示和说明。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通报中提到的安逸花通过“极速放款权益”弹窗将消费者导入联合贷款审贷流程以及收取保险费等情况,依然存在。
对此,安逸花在线客服对记者表示,“极速放款”是马上消费联合合作金融机构向消费者提供的免排队、优先放款的服务,消费者可在申请贷款时,自主选择“极速放款”或“普通放款”服务。如果勾选“极速放款”,即表示同意通过购买保证保险或委托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等方式增加信用,减少审核时间,提高放款效率。贷款综合资金成本不会增加。在协议签署环节,安逸花会向消费者提供展示保证险或担保相关服务协议,只有消费者确认同意并签署相关协议后,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才会为消费者提供保险或担保服务。
(马上消费在线客服对于“极速放款”的解释。央广网记者 冯方 摄)
而从消费者反馈情况看,消费者往往在偿还利息时甚至已还款多期后才发现这一情况,不少消费者表示对于被收取保险费、担保费“并不知情”,“只签过贷款合同没签过保险合同”,“除了利息,每个月差不多有300元的保险费、担保费”。
中国人民银行2020年9月出台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明确规定,银行、支付机构对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信息披露时,应当使用有利于金融消费者接收、理解的方式。对利率、费用、收益及风险等与金融消费者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信息,应当根据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复杂程度及风险等级,对其中关键的专业术语进行解释说明,并以适当方式供金融消费者确认其已接收完整信息。消费金融公司等机构参照适用本办法。
对于勾选“极速放款”实质上是指同意购买保险或者使用担保增信的情况,黄大智表示,“通常而言,机构对于相关协议的提示是否充分,判断起来会有点模糊。比如有些公司做得比较好,会强制消费者阅读相关协议达到一定的时间,有的则是提供按钮供消费者勾选。”他表示,“如果说勾选按钮即是同意某项协议,这种行为从商业角度来讲有一点不道德,可以认为是在道德之下、法律之上。不过地方法院的判决里出现过类似情况,假如消费者去较这个真,起诉公司在借款时没有进行充分提示,很多地方法院是支持借款人的。”
他指出,无论是会员费,还是保险费、担保费——尽管后两种是对借款人的增信手段,其实都变相地推高了消费者的成本,也可以理解为消费金融公司增加自身收益、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
变相提高借贷成本无异于涸泽而渔
专家建议加大处罚执行力度
在恢复和扩大消费需求背景下,监管机构对于降低消费金融成本已有动作。近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的通知》,要求严格规范金融服务收费,不得就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未给客户带来实质性收益、未给客户提升实质性效率的产品和服务收取费用,不得违规向客户转嫁应由金融机构承担的成本;完善风险定价机制,提升管理水平,通过内部挖潜,努力降低管理成本、获客成本和风险成本,最大限度降低利费水平,清晰披露贷款利率和收费标准。
“消费金融发展至今,在拓客上已经向三四线及以下城市有了很大程度的下沉。从实践来看,其客群对于消费金融的维权意识不是特别浓。”黄大智对记者表示,“从监管角度来讲,自2020年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以来,在没有更多边际性变化背景下,短期内不太可能催生出更激烈、更严格、更详细的规定。不过,监管部门可以通过飞行检查、加大处罚执行力度、督促消费金融公司做好金融消保工作、约谈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实控人等措施,对其进行约束,督促其更加合规、良性地发展。”
黄大智进一步表示:“从公司的角度来讲,需要更加重视社会责任和发展的关系。很多时候,变相提高消费者借贷成本是一种涸泽而渔的做法,而做得好的机构其用户复借率可以达到80%-90%。消费金融公司需要正确地梳理长期发展与短期利润之间的关系,只有真正服务好用户,他们才可能在以后要用钱时再回来借款。消费金融公司应该以更低的借贷成本、更好的客户服务来形成一个长期的良性循环。”
王凡也谈到类似观点,她表示,消费金融公司应该经常关注行业内法律法规的变化,同时做好公司自身的内控合规和对委外机构的风险管理,并强化员工的教育和学习。
“对于消费者而言,建议在消费前了解要接受的产品或服务的具体情况,确保清楚理解合同条款,并理性评估自身消费能力。如果消费金融公司有明显超过合同约定或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费用利率标准,可以积极沟通减免,必要时候也可以依法维权,一些过高的费率标准法律也是不支持的。如果借款后不慎逾期,建议尽早与债权方进行联系,以比较平和与积极的心态去面对。”王凡表示。
来源: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