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赣商网讯 10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交通银行南昌碟子湖支行被罚款50万元,三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交通银行南昌碟子湖支行因存在“个人信用消费贷款管理不到位”违法违规事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于10月13日对其作出罚款50万元的处罚决定。
此外,因对交通银行南昌碟子湖支行个人信用消费贷款管理不到位事项负有责任,黄臻帅(时任交通银行南昌碟子湖支行客户经理)被处以“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陈滔(时任交通银行南昌碟子湖支行行长)被处以“警告,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廖斌华(时任交通银行江西省分行零售信贷管理部总经理)被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尹谱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