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横店影视及两任财务总监被监管警示:前期信披不准确
中新经纬4月26日电 因前期财务信息披露存在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横店影视及有关责任人被监管警示。
上交所称,经查明,2023年3月10日,横店影视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显示,对补贴形式提供观影活动的收入由含补贴金额的总额更正为不含补贴金额的净额,相应地不再确认销售费用。同时,2021年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公司由于未能准确理解租赁负债定义,导致未将预计一年以内到期的租赁负债从“租赁负债”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列示。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横店影视2020年度利润表中,营业收入调减8036.83万元,销售费用调减8036.83万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科目的8.84%、431.40%。2021年度利润表中,营业收入调减8257.05万元,销售费用调减8257.05万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科目的3.62%、302.81%;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中,租赁负债调减3.52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调增3.52亿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科目的13.53%、100.00%。
上交所指出,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因前期有关收入确认、租赁负债分类的会计处理不当,导致对多期定期报告财务信息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公司前期财务信息披露存在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
时任财务总监潘锋、沈俊玲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潘锋、沈俊玲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要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横店影视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横店影视在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上交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4月26日,横店影视股价低位震荡,截至发稿跌1.21%报15.53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