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投资理财、网上购物、虚拟货币、创新创业等为名义的新型网络传销呈现多发态势,这种无接触、分散化的传销形式更具隐蔽性,传播更广、危害更大。4月26日,记者从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获悉,2022年广东省立案查处网络传销案件56宗,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查处的六起网络传销典型案例,以案为鉴,同时提醒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打着社交电商、微商名义实质从事高额返利网络购物型、网络投资理财型和网络创业型传销,依法诚信经营。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粤市监
典型案例
广州某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当事人于2017年7月1日开始运营其APP平台,陆续与多家知名电商平台签订推广合作协议,获得从合作电商平台方采集商品及优惠信息到APP平台并提供跳转链接等权限,于2018年12月起实行带传销特征的会员层级管理制度和团队计酬制度。
当事人调整APP平台运营推广模式,设定了“平台—运营专员—VIP会员”的层级式管理架构。非会员可以通过扫描老会员的专属二维码注册成为新会员;新会员同样自动获得专属二维码,可继续提供给其他非会员扫描以发展他人注册加入。会员通过APP购物的,推荐其注册的会员和对应的运营专员都能从其购买行为中获取推广返利,该奖励制度的设置具有团队计酬特征。经鉴定,自2018年12月3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当事人涉案违法所得为297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机关对当事人处以罚没347万元的行政处罚。
深圳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传销案
经查,当事人主要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传销活动,在该平台上推出一款金融产品,以高额的利息为诱饵吸引他人参与。用户需要通过他人推荐,在某购商城平台上充值不同金额可获得对应会员资格。不同会员在平台上推荐他人购物可获得不同比例的分润,同时还可获得购买不同额度的产品的权利。上级会员推荐他人成为下级会员,可获得不同比例的推荐费。经统计,截至案发日,当事人共收取入门费过亿元,缴费会员人数超过6538人。
当事人的涉案行为构成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第七条所列的组织传销行为,鉴于该案的违法金额巨大、涉及人数众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已达到追究刑责的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已立案侦查,目前已刑拘7名传销骨干人员。
深圳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传销案
当事人自2019年1月1日起,通过自行研发的平台发展、管理会员(即各级别代理商),销售其品牌系列产品。会员在此平台注册后,就能通过平台进行商品交易下单等工作。成为当事人会员须由推荐人推荐,才能在平台上注册,会员加入后,与招募人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并由此获得推荐他人加入的资格。会员共有5个级别,入会时需购买产品,并缴纳保证金,作为对应级别会员的加入条件。当事人通过制订一套完整的奖金计酬制度,激励会员成为代理商后,推荐、发展、介绍他人继续以同样的方式加入和购买公司产品,由此获得不同种类、不同比率的返点和奖励。当事人以“团队计酬”方式进行传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10日止,共计发展会员人数50多万名,发展下线层级最多的达13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机关对当事人处以罚没1050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