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在官网发布关于广州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32097号建议(《关于禁止投放运营共享电单车的建议》)答复的函。其中明确,目前,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均明确禁止或不鼓励发展该业态,广州市政府也根据城市实际情况和国家部委相关意见,明确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动自行车)。
此外,多部门将对在穗投放经营未登记上牌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整治,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记者了解到,在今年广州市两会期间,段安春等广州市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禁止投放运营共享电单车的建议》(第20232097号)。
该建议中指出,目前在广州市的地铁公交站和街头巷尾以及居民小区,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共享电单车:甲虫出行、小熊出行、雷风出行、骑福出行、小彬出行、蜻蜓出行等等品牌随处可见,这些共享电单车很多都没有配置头盔,随意占道,严重影响了市容及交通安全。
此外,该建议还提出共享电单车发展的四大安全隐患: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存在火灾安全隐患;共享电单车运行安全风险高;街上到处乱停乱放容易造成城市混乱,严重影响市容。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在官网发布对该建议的复函,复函指出:
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于2017年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目前,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均明确禁止或不鼓励发展该业态,广州市政府也根据城市实际情况和国家部委相关意见,明确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动自行车)。
针对前期部分经营企业在穗投放经营未登记上牌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违规行为,市交通运输、公安、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会同各区政府开展了联合整治,从道路交通安全、市容市貌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方面着手,对经营企业的投放、骑行、停放、充电、仓储等全链条各环节进行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和整治。下一步,市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将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共享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整治。同时,结合《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制定工作,明确相关管理要求,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来源:信息时报记者 王思雨)
*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网站处理。